重庆一制毒团伙贩毒逾150公斤 4人一审获死刑
中新社重庆4月19日电 (杨君相 孟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吴雅等12人制毒团伙利用“流动制毒车”制造、贩卖逾150公斤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吴雅等4人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吴忠东等3人被判死缓,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无期至10年不等的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被告人吴雅等人共谋用麻黄素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09年初,高分子化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霍飞在吴雅安排下学到制造甲基苯丙胺的合成结晶技术,并与吴忠东、王杰等人成功制造出140克甲基苯丙胺。
为大量制造、贩卖毒品,吴雅又纠集多人参与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并以其朋友名义购买一辆厢式货车,改装成“流动制毒车”。
2009年3月至4月,吴雅等人多次使用“流动制毒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先后制造出35642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在此期间,吴雅多次安排他人将制造的毒品予以贩卖,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同年4月18日,吴雅等人携带620万元人民币毒资到四川成都购买制毒原材料麻黄素时,因车内藏有甲基苯丙胺4.81克、麻古21.99克被成都警方抓获。
吴雅被捕后,其余成员王杰、吴忠东等人利用吴雅被捕前剩下的35公斤麻黄素及另购买的8桶麻黄素,使用“流动制毒车”,继续组织制造毒品,被重庆涪陵区警方查获。
据查,2009年初至同年6月,吴雅制毒团伙共制造、贩卖毒品148324克。吴雅被抓后,未供述该集团制造、贩卖毒品的事实,该犯罪集团成员继续制造、贩卖毒品11002.66克。
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