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刑事和解要杜绝以钱赎刑等司法腐败问题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苏州试行“刑事和解”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争议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上终于有了“名分”。专家指出,适用刑事和解,一定要杜绝以钱赎刑等司法腐败问题。苏州的刑事和解尝试是对传统刑事司法二元价值的有益探索
“打人这件事我真的很后悔,我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了,经济上也给了他补偿,并且还定期去街道接受帮教。”4月9日,在苏州市平江路派出所见到《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时,吴极(化名)不断解释。
此前2月10日深夜一点多,吴极和同学把轿车停放在白塔东路保洁利桥路面后不久,被骑着电瓶车在此路过的张若(化名)碰擦。
吴极过来和张若理论,争执几句后,两人就撕扯到一起。平江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过来处理。
一个月后,司法鉴定认为吴极以拳脚殴打,致张若头部、腰部受伤,经鉴定构成人体轻伤。
“平江路办案民警告诉我说,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已构成轻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我原本以为属于民事案件赔点钱就完事了,没想到会演变为刑事案件!”曾当过兵的吴极后悔自己出手会如此之重。
接着办案民警告诉吴极,他的事情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但要补偿张若的损失。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吴极等待与张若的调解。
与此同时,张若也接到办案民警电话,询问是否愿意和吴极调解。“事情刚发生时我很气愤,当时想一定要让他坐牢,但后来慢慢一想自己喝酒也有责任,并且还撞了他的车。如果能调解也好,我也不想得罪人。”张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办案民警主持下,吴极和张若自愿达成协议:吴极向张若赔礼道歉,并给予张若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营养、精神抚慰等费用总计17500元人民币;吴极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认罪,并以当场给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履行;张若对吴极表示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对吴极依法从宽处理。
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签订以后,办案民警对吴极将开展3个月的社区帮教,经帮教合格取消取保候审措施,销案后将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一起本该公诉的轻伤案件,最后以调解了事。这就是苏州公安正在试行的“刑事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