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游乐设施故障致6游客惨死 8被告最高获刑5年
“太空迷航”事故八被告领刑
深圳盐田法院一审判决:八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备受社会关注的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案有了结果。19日上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此案中的杨世祥等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太空迷航”游乐设施在国内仅有两台。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景区“太空迷航”游乐设施于2008年8月15日向深圳市质监局申报注册信息,2009年5月27日获得使用证,2009年8月对外正式营业,为游客提供飞船模拟器的游乐体验,曾是东部华侨城一大旅游景观。2010年6月29日16时45分,正在运行的东部华侨城大峡谷景区“太空迷航”游乐设施突然发生塌落事故,48名游客被困,其中3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10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其余32人获救。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包括深圳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总工会和盐田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经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后,事故调查组出具了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深圳市盐田区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6·29”较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东部华侨“6·29”事故系“太空迷航”设备的设计、制造均有缺陷;安装调试期间已发现隐患,却未能有效整改;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也不到位造成的。报告同时认为,杨世祥等八名被告人均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去年11月16日至17日,8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盐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事故中的刑事案件,由于该案件主要证据涉及“机密内容”,所以该案审理并未公开。
经过前期的调查和取证,19日上午,盐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盐田法院认为,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杨世祥等八名被告人客观上有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罪过,致使设备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盐田法院认为,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其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冯霖,通讯员赵连勇、张婷、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