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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用裸照要挟并强奸前女友获刑

2012年04月24日 09:0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想分手,让你裸照满天飞

  遂川一已婚男子要挟并强奸女友获刑

  谈了半年恋爱,20来岁的小彭才发现男友竟是已婚男,且育有一儿。小彭提出分手,不料男友竟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并对她殴打强暴。日前,吉安遂川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男子王某1985年出生,遂川县泉江镇人,从事个体经营。2010年9月,王某隐瞒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的家庭情况,与女孩小彭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半年后,小彭获悉王某的家庭情况,提出结束恋情。王某死缠烂打,并以公布偷拍的裸照为要挟,始终不答应分手。

  2011年11月28日晚,小彭与新谈的男友肖某一起逛街,被王某发现。王某骑摩托车一路尾随,在遂川县会展中心附近拦住小彭和肖某。肖某据理力争,王某从摩托车踏板脚垫下拿出一把水果刀恐吓,强迫肖某离开。

  随后,王某骑摩托车强行将小彭带至遂川县水岸宾馆305房,要求小彭继续与他保持男女关系。小彭拒绝,恼羞成怒的王某再次提出要对小彭拍裸照,并暴力殴打,且全然不顾小彭的哭泣哀求,先后在当晚及次日早上两次强行与处于月经期的小彭发生性关系。

  29日上午10时许,小彭获准离开宾馆,打电话向家人哭诉,随后被家人带至遂川县公安局报警。当日,王某被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正式逮捕。经鉴定,王某的暴力行为造成小彭脸部、下颌、颈部、胸部、手臂等多处受伤,受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遂川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江南都市报 记者何柳斌、朱力纲)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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