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警方“将错就错”就是犯罪
近日,一则“案犯自首不受理,福州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将错就错”的微博在网上热传。微博当事人称,2007年,嫌犯陈宝女在福州盗窃,陈宝女当时使用的是其妹陈尾姑的身份信息。2011年9月,正在学校读书的陈尾姑被捕。其后陈宝女向福建警方自首被拒绝。
这是一个不复杂的案件,无非就是姐姐冒用妹妹的身份参与了盗窃,后来警方根据身份信息错把妹妹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获了。然而,接下来警方的态度让这起案件变得离奇了起来。
到底是陈尾姑还是陈宝女参与了盗窃?8个人的犯罪同伙均已归案的情况下,警方既不通过同伙辨认,也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熟视无睹。倘若这算是一种误判或者失职,那么当陈宝女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拒不接受的做法,足令人心生寒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就在警方“将错就错”的办案心态里,荡然无存。
有人说,警方“将错就错”的行为就是在犯罪,有关办案人员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行为,就涉嫌枉法追诉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然而,这样将错就错的办案心态,制造的冤假错案已非这一个孤例,近些年以“死者归来”这样离奇方式来试图纠错的案件,已不再是少数。
可我们发现,尽管“死者归来”或者罪犯自首,依旧很难改变原先司法系统认定错案,司法系统自我纠错的机制似乎也失灵了。面对已经发现的一些错案疑点,个别司法机关凸显出的“遮丑”心态,更让人感到错案追究之难。
更奇怪的是,在司法行政化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错案追究终身制还促使上下级司法机关、公检法不同部门达成“攻守同盟”,害怕错案曝光后“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导致“将错就错”、永不纠正的不良后果。殊不知,为了免除责任而将错就错,不仅让个案失去了昭雪的机会,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终蚕食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要改变公权力对“将错就错”的路径依赖,除了强调从完善制度入手外,还须反其道而行之,把有效的制约作为既定方向,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不得不进入有明确边界的笼子,在公众监督下规范运行。(马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