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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3年女童遭性侵案达1708起 监护不当是主因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24日 16: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妇联、省检察院最近一次全省范围调研发现,近三年来未成年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多达1708起,而侵害人竟多是“身边人”

  作为常人,这大抵都是不敢想象并难以理解的事实:来自广东省妇联、省检察院最近的一次全省范围调研发现,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未成年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673人,其中涉及强奸、猥亵、引诱卖淫等性侵害的案件数高达1708件。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强奸、猥亵女童的侵害人竟多是孩子的邻里、亲属、老师等。

  加害人大多是“熟人”

  -女童被侵害现状如何?

  加害人大多是“熟人”

  这是省妇联与省检察院最近联合开展的一次调研,调研组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女童侵害案件样本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上,深入到广东省农村留守女童较为集中的茂名、流动女童及城市社区女童数量较大的深圳等基层地区实地调研;通过与基层工作人员座谈、剖析典型个案、走访被害人家属等,调研组了解、掌握了大量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第一手材料,调研同步形成了《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指出了目前我省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若干现状。

  ———近三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多。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673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受害女童中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在全省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下的就有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其中,又以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在校学生多。

  ———具有受害女童“熟人”身份的加害人多。在女童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而强奸、猥亵女童案件的侵害者则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

  ———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的加害人多。性犯罪侵害女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尤以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

  ———加害人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隐蔽性强且重发多发。加害人大多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案。尤其是,加害人以教师或家庭成员身份作掩护、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社会、家长的警惕和防范,频频作案,而被害女童由于敬畏心理,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事后也往往不敢及时告知他人或报警。

  ———调研还发现,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

  ———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从妇联掌握和调研组走访调研反馈的情况看,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时报案率很低。不少女童遭受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而不能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有的监护人在发现女童被侵害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还有不少加害人因为没有人报案、或者因为报案不及时未得到惩处。

  监护不当教育缺失是主因

  -为何女童容易被侵害?

  监护不当教育缺失是主因

  调研组尝试通过广东省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个案,寻找女童之所以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的原因。

  据分析,从个体因素看,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稚,难以辨别他人行为的真实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轻信大人,容易受诱惑、哄骗。犯罪分子以女童为性犯罪的作案对象,较易得手,不易被发现。而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不到位,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再从家庭因素分析,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也易遭侵害。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有两种情形比较典型: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子交给老人监护,甚至无人监护;或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代管人,这都导致了孩子更易遭到侵害。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甚至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发现,被害女童所在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也缺失。有相当部分受害女童是在小学教育乃至幼儿园阶段遭到性侵害。部分学校、幼儿培训机构缺失安全监管和安保措施。在调研员走访的一些幼儿园、拓展基地、农村分教点,甚至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内部都曾发生过多宗性侵害儿童案。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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