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因受贿等获刑
2012年05月03日 16:35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龙跃帅,被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龙跃帅在担任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和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房产开发商、个体老板、国家公职人员等贿赂10余次,共计人民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其中,仅以“干股”形式收受投资商彭某的贿赂就达人民币61.3万元、港币5万元。同时,龙跃帅在担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滥用手中职权,将某公司支付的办证和办理土地征转报批手续的110万元费用全部挪作国土局工作经费,致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共计91.954万元。(唐廷刚 瞿德雄 张斌)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