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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一周年:酒驾后逃逸、顶包现象频现

2012年05月04日 15:5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醉驾入刑”一年系列报道之三——

  “醉驾入刑”一年 逃逸、顶包频现原因何在?

  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醉驾入刑”已满一年。公安部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降44.1%。然而围绕醉驾入刑的争议仍在,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酒驾后逃逸、顶包现象频现 刑罚“严了”还是“宽了”?

  公安部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在北京、上海,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别在50%、70%以上。

  随着酒驾、醉驾“双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上述指标的同比降幅为28%。

  “中国对酒驾的处罚立法取得显著成效,酒驾起数大幅度下降。但与此同时,酒驾司机逃避酒精测试和顶包行为也频频发生。”一项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完成的研究报告给出上述结论。

  上述报告对苏州、大连等地的实地调查表明,随着对醉驾处罚力度的加大,酒驾司机暴力抗拒酒精测试、逃逸甚至顶包行为不在少数。

  为什么有人敢于暴力抗拒酒精测试,弃车逃逸,甚至顶包?

  一种观点是“醉驾一律入刑对于驾驶者过于严苛,‘酷法出暴民’”。醉驾,除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外,还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一旦有了“前科”,会影响公职、升职、出国等一系列未来利益的获得,在社会上也会遭受一些不平等的待遇,甚至给子女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公务员、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醉驾,甚至会被开除公职、丧失从业资格。

  另一种观点把暴力抗检、弃车逃逸、顶包等行为,归咎于“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远远低于醉驾”。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分析指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弃车逃逸事后只能按治安处罚,难以进行酒驾取证。顶包者即使属于“无证驾驶”,最多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天。与醉驾入刑两害相权,司机取其轻不难理解。

  苏州首例顶包案件于2011年7月8日宣判,驾驶员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但却没有对顶包者处罚的报道。

  “醉驾入刑”只管得住公职人员?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管理大队队长高大平告诉记者,从绵阳市过去一年查处酒驾的情况来看,城市中,酒后驾驶的人,多是个体会或者无业人员。在农村,主要是骑摩托车的农民。也就是说,醉驾入刑后,对公务员和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五一期间,记者在北方某小城市,跟家人朋友小聚。聊到酒驾这个话题时,记者发现,大部分人的观点都跟其职业相关。在场的两名公务员,喝酒后,选择让家人开车或者打车回家,因为“一旦被交警查到,饭碗就不保了,不能冒这个险。”非公职人员,基本上都有酒驾的经历,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酒驾一次,不会那么倒霉被抓到”。

  世界卫生组织(WHO)资助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当被问及“在过去的6个月中,你曾被警察拦截下来查过酒后驾驶吗”,苏州有60.1﹪的被调查者回答“从来没有”,有37.1﹪的被调查者回答“有过,但什么事都没有”,而仅有1﹪的“被警告”,0.7﹪的“被吊销执照”,0.1﹪的“因酒后驾驶被指控”;大连有60.1﹪的被调查者回答“从来没有”。

  世界卫生组织(WHO)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在报告指出,实践中偏好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执法策略,只可能收到短期效应。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般在初期会有大量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期逐渐减少。而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之后,违法行为又会出现反弹。整治酒驾、超速,如果没有持之以恒的执法策略,反而易使酒驾者滋生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抓获。

  摩托车驾驶人缘何成醉驾“主角”?

  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者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惩罚,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摩托车醉驾同受“醉驾入刑”法律约束。

  但一些摩托车驾驶者存在误区,以为摩托车不算机动车。

  据《人民日报》报道,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近日的一份有关“醉驾”案件的报告显示,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3月底,该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0件40人,农民身份37人,工人身份3人;属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的20人。醉酒驾驶农民成了“主角”,摩托车占五成。

  另有公开报道显示,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施行以来,重庆市因酒后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共122起,造成13人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因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摩托车代步非常普遍,所以涉酒驾交通事故中车辆多为摩托车,占总数的54.9%;江苏省常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查获的醉驾案件中,摩托车驾驶人成醉驾“主角”,占总数64.2%,轿车及其他客车司机占30.9%,货车司机占1.5%,其他机动车司机占3.4%。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管理大队队长高大平告诉记者,农村地区警力相对薄弱。再加上操作便利,受道路状况限制小,摩托车驾驶随意性比较大,在交警查处时很容易逃避。

  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危害性并不比醉酒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危害性要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刘东根此前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形象地比喻说,对于驾驶员来说,“汽车是‘铁包肉’,而摩托是‘肉包铁’。一旦发生意外,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出事”。要根治这一顽疾,除了加大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法规知识宣传外,有关部门还要充实农村警力,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查处力度不能减。

  是否应因司机血液酒精浓度水平进行分级处罚?

  血液酒精含量浓度(BAC)是计量酒驾行为违法临界点的标准。医学研究表明,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80% (即8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 2.5 倍,达到 100% (即 10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 4.7 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在欧盟大多数的成员国中, 法定血液酒精含量浓度(BAC)设定为0.5克/升。捷克共和国、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甚至采取零容忍的BAC标准。许多欧洲国家为经验不足的司机和重型货车司机申请执行较低的标准(0.2克/升)。目前,只有英国和马耳他设定了最高0.8克/ 升的血液酒精含量浓度的标准限度。

  在澳大利亚,有两种不同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时饮酒量超过限制标准,也就是超过规定的酒精浓度(PCA)和醉酒驾车(DUI)。PCA是指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且血液酒精含量浓度超过法定标准。DUI则更严重,意味着驾驶员严重醉酒以至于无法控制车辆。对于正式牌照持有人,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最大限度是0.5克/ 升。对于驾驶初学者、临时或试用的司机,只要血液中含有酒精就不予颁发执照或吊销执照。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在我国,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g/l、小于80g/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指出,我国在立法上也应区分驾驶初学者(或者年轻的司机)、重型货车司机或营运车辆司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一位专门办理醉驾案件的检察官也给出建议,应对血液酒精浓度在酒驾(0.2克/升)和醉驾(0.8克/升)之间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级规定。酒精浓度越高,处罚就应该越严厉。(记者 赵艳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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