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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个人信息遭泄露事件频发 利益驱使信息买卖盛行(4)

2012年05月07日 10:0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捍卫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

  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许多业内专家学者表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势在必行。他们建议,需从立法、文化、技术等多个方面入手,捍卫个人信息权。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积极探索。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亟待提速

  “在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对隐私、个人数据的保护都有专门的立法。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我国还缺乏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四新表示。

  单独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周汉华告诉半月谈记者:“单凭一句笼统抽象的‘违反国家规定’,而没有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指引,在实践中,给如何认定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非法性’造成了很大困难。”

  北京邮电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刘德良建议,法律必须承认个人信息是一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具备商业价值。这样,一旦侵权行为发生,受害人就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财产责任。从实际操作来讲,未来的立法可以预先规定一个法定的赔偿数额,这个数额的设定要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成本和受害人维权的成本等因素。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给半月谈记者的资料显示,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30多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经编制完成,现已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通过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正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据了解,该指南旨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周汉华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类似的行业标准,比较全面地规范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流程活动,将有效促进转变个人信息保护观念,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但同时这个指南还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其实施取决于相关行业主体的自愿配合,从某种程度上说,缺乏一定的强制力。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深圳市近期拟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立法,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果网站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改变信息用途、泄露或者转让用户信息将被罚款10万元;北京市在清理整治网络黑市的“春风行动”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破案千余起,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0.8万余条,保护了公众的信息安全。

  技术手段落实保障,文化心理不容忽视

  移动互联网安全公司“网秦”首席安全专家邹仕洪认为,除了加快立法之外,文化、心理、技术等多个层面都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技术手段可落实保障,如构建信息安全平台,为用户提供保护信息安全的产品。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于产业上下游的合作力度,以及技术信息的共享限度,因为步调不一可能会影响整个安全保障体系的平衡,并存在潜在的技术隐患。

  邹仕洪认为,通过文化可以传递信心,将守护个人隐私且不窥探他人隐私作为一种社会美德。比如少数媒体为博人眼球,以可窥探别人的隐私为诱惑,通过曝光名人秘闻来骗取点击或购买其报道内容。在此种“文化”熏陶下,用户如果长期浏览该类信息,心理上便会出现扭曲,进而形成窥探他人隐私的习惯。应呼吁用户从自我做起,杜绝不良的猎奇心理。

  高炽扬认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除了法律的监管,还需要安全管理技术的提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依据分区域、按等级、多层次的防护思路进行安全规划、安全评估、安全加固与安全维护,并且对已有的安全技术进行改进与完善。

  高炽扬建议,我国应尽快筹建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认证标准体系,从技术角度降低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公众信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专家认为,互联网企业要强化自律,加强技术和管理,普通大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子河说,公众可根据个人意愿来提供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漏,要积极向信息管理者提出投诉。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的调研显示,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滥用状况,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其中,仅有8.1%的人通过投诉或者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因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当事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诉讼得不到救济而中途放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沈奎林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公民信息保护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他建议,加大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周汉华告诉半月谈记者,应该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民事救济手段配合建立行业自律的机制,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个人权利保护教育,使信息主体知道怎么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近日,半月谈网和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联合推出了《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调查,多数网民建议,要保障个人在信息泄露后有获得补偿和救济的权利,明确机构对公民个人信息流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银行信息泄露后个人账户中的钱被盗,银行需对个人损失进行补偿。相关专家表示,网民的这些建言很有代表性,说明普通民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正在逐步提高。(记者 南婷 闫鹃 蔡玉高 王涛)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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