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秀水街原总经理涉嫌受贿案重审 仍坚称无罪
被羁押2年零5个月后,昨日,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又一次站在了朝阳法院被告人席上,面对检方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受贿罪指控,他仍然拒绝认罪,称自己遭人报复。
据了解,2011年年底,汪自力因上述两项罪名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刑9年。因其上诉,该案被市二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被告人称被栽赃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重审此案。有媒体记者希望参加旁听,未获批准。
参加旁听人士介绍,庭审时,被告人汪自力身穿号服站在被告席上,看起来精神不错。
汪自力的代理律师李云清介绍,开庭时,检方宣读的是2010年12月15日做出的京朝检刑诉【2010】3330号《起诉书》。其中,指控时任秀水总经理汪自力和时任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秀水市场的商户索取钱财,为商户牟取利益”,“汪自力、祖绍中与杨昌君(已判刑)经事先预谋,于2008年共同出资在北京秀水街市有限公司地下三层一仓库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 GUCCI、CNANEL注册商标标志的男女包,用于销售牟利,共同分成”,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万余元。另外,检方指控,汪自力和祖绍中以“同意在市场内卖假包”等为由,向多名商户索要30万元,涉嫌非工作人员受贿罪。
李云清转述汪自力的陈述称,汪于2009年12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因为汪实名举报了秀水市场董事长张永平偷漏税近两个亿的问题后,被栽赃陷害。杨昌君也是被汪举报售假包后,公安机关抓了杨昌君,结果汪也被杨昌君栽赃陷害。
证人被要求出庭
李云清称,汪自力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坚持认为自己是清白的,表示检方公诉人宣读的若干证人证言“都不是事实”,要求法庭通知这些证人到庭,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因控辩双方质证“激烈”,庭审进行缓慢。
该案开庭两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 追访
关键证人仍未到案
汪自力代理律师李云清认为,目前检方的各项证据还是不充分。
李云清表示,针对汪自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指控,自称与汪合伙卖假的杨昌君说,汪自力前后共出资40万元。但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40万元是如何转交到杨昌君之手的。而且,杨昌君和其他几名证人说法不一,相互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李云清称,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是“以帮助刘某某过户市场摊位为名索要好处费15万元”。但根据有关证人称,刘某某是通过秀水前台工作人员,将装有银行卡的信封交给了汪自力和时任秀水街董事长助理的吴卫爽,但事后到银行取款并签字的都是吴卫爽。钱是否真的由吴独自签字领走,只有吴能够证明。
李云清称,汪自力案发时,吴卫爽早已经离开秀水。2010年10月,朝阳检察院曾要求朝阳警方“继续查找吴卫爽”。但时至今日,吴仍未到案。
■ “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涉嫌售假案”追踪
2009年上半年
秀水街被品牌权利人以打假不力告上法庭,同时被29家商户以无权封铺为由起诉;汪自力因涉嫌侵害名誉权被起诉。
2009年7月2日
汪自力从公司辞职。8月5日,其公开举报秀水董事长张永平四年来偷漏税2亿多元。
2009年8月
警方接到秀水市场售假名牌箱包的举报,随即介入调查。
2009年8月10日
秀水商户杨昌君因售假被刑事拘留,其供称与汪自力一起贩假。
2009年12月21日
汪自力在呼和浩特被北京警方控制,理由为“知假售假”。
2010年2月
汪自力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捕。
2010年12月
汪自力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1年年底
汪自力一审获刑9年。
2011年12月19日
二中院裁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昨日
朝阳法院重新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