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陵县原农机局长合谋骗取农机补贴获刑5年
为“改善办公条件”,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农机补贴58万余元。5月8日,湖南省沅陵县法院一审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单位沅陵县农机局罚金5万元,该单位原法人代表张某犯单位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青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并没收王某及青某的违法所得共计26万余元。
2010年3月份,在长沙开会的张某(原沅陵县农机局局长)、青某(原沅陵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主任)与王某(长沙某农机公司经理)一起吃饭时,王某提出虚报农机销售来申请国家农机补贴,张某、青某表示同意,但提出沅陵县农机局要收取每台约280元的费用。
回沅陵后,张某安排青某负责办理王某申报补贴事宜。同年6月青某按照王某发来手机短信所告知的机型、厂家,虚造购买农机申请书等手续,并以1054台农机向上虚报补贴。8月底,王某收到虚报的国家农机补贴资金585300元。王某按照约定将其中318000元付给张某等人,张将其中25万元交给单位用于购车等开支,3000元给青某,3000元给司机作平时出差补贴,另1.2万元作他用。将剩余的5万元存入自已的银行帐户。
2009年2月16日,张某又以开展全县农机普查开支无票据,要求农机经销商吴某填写一张2万元的虚假农机三包服务费领条,冲销了其在公家借款。法院因此认定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产共计7万元。(邓晗 张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