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劫杀强奸女子获死刑 不服判决要上诉
昨天上午,合肥“大学生邢某绑架杀人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邢某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面对判决,邢某表示愿意认罪,但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邢某在大学就读期间,因赌球输钱等原因欠债,遂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恶念。其通过互联网查询了有关“怎样把人弄晕”、“掐昏一个人需多久”、“行李箱怎么装人”、“绑架开价”等有关犯罪手段,伺机作案。2011年11月5日晚10时许,在乘火车从合肥到六安途中,邢某遇见被害人肖某某,遂确定实施绑架。下车后,邢某将肖某某带至家中,用绳子勒肖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劫取其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钱物。后将被害人尸体装进一个大行李箱,雇出租车将行李箱运至合肥。此后,邢某用被害人手机频繁以短信方式联系被害人姐姐,勒索人民币17万元。11月16日,邢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查明,邢某实施绑架犯罪系蓄谋已久并经精心策划,其有步骤地实施的杀人、劫财、奸淫、勒索等行为,并非是在意识判断失常、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实施,故足以排除其系精神病人犯罪的可能。
法院认为,邢某犯绑架罪并杀害被害人,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虽认罪,但不足以减轻罪责,应依法严惩。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邢某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
庭审最后,邢某称“我受过高等教育,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杀人偿命是应该的,我对不起被害人和她的家人,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在听到审判长询问是否上诉时,邢某表示将上诉,原因是“自己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新安晚报 合中法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