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醉驾摩托车被令每月当义务协管员一天
2012年05月11日 10:3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16岁少年丁丁(化名)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警方查获。日前,涪陵区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每月到交巡警平台当一天义务交通协管员。
丁丁是涪陵区蔺市镇人。去年12月28日,丁丁与一帮朋友在涪陵区新妙镇吃饭喝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两个朋友回家途中被交巡警查获。经鉴定,丁丁血液中酒精含量195.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不久,丁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考虑到他系未成年人,且未造成后果,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但是,通过调查,发现他经常无证驾驶摩托车,具有不良行为,综合全案及丁丁的平时表现,检察官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查期,要求他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不得再无证驾驶机动车,每个月到交巡警平台当一天义务交通协管员,还要撰写思想汇报3篇,送交承办人检查。他若未履行这些条件,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检方将撤销这个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未成年人心性不稳定,他们作出这一决定,可以促使其充分反省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更好的帮教效果。(陈国栋 苏勇 蒋莉)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