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儿子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曾被父诉索赡养费
中新网杭州5月1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陈欢)5月11日,浙江杭州江干法院预审庭举行开放日,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该案的原告为一位已年满26周岁的小伙子小贝,被告是其已年过半百的父亲老冯。而在此之前,老冯也曾经起诉要求小贝支付赡养费。
小贝诉称,其父母于1995年离婚,双方约定小贝由老冯抚养,但事实上小贝高中、大学期间一直与母亲陆某生活。最近,小贝才知道其父一共仅支付5万元抚养费,这与小贝在高中、大学期间所需的13万元费用相差甚远,故要求老冯一次性补足。
当日,原告方出庭人员为原告代理律师及原告母亲陆某,被告老冯本人出庭。
原、被告双方言辞尖锐,针锋相对,甚至发展为相互谩骂。原告方认为,被告在被告与原告之母离婚后,至原告大学毕业期间未曾支付抚养费,仅将原告之母本应给被告的房款补偿款5万元作为抵扣抚养费,故要求被告支付其高中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差额8万元。
被告认为,被告从未拖欠抚养费,甚至将自己的承租方已经转让给原告之母,并将其中5万元的房款抵扣为给原告的抚养费,故被告不应再支付抚养费,况且现在小贝已经在银行上班,收入近万,有车有房,怎么能向患有肝炎的老父亲素要抚养费呢。
根据庭审查明,该案的当事人小贝、老冯以及案外人小贝的母亲陆某之间曾另有两起诉讼。
2009年3月,老冯诉至法院,要求当时刚大学毕业后一年的小贝支付赡养费。法院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方式结案。
2009年4月,老冯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支付房屋转让款15万元。讼争房屋原系老冯承租,后老冯与陆某协商将该房转让给陆某,并让小贝与陆某一起生活。老冯认为,陆某一直未支付清转让款,故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陆某向老冯支付10万元转让款(因其中5万元双方已经确认为抵扣给双方婚生子的抚养费)。
对此案件,江干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