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恶意透支信用卡连本带息欠3万 涉诈骗被拘
株洲市民周女士2009年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2011年初,信用卡账户因未及时还款被银行冻结,今年5月,银行向株洲警方报案称周女士的信用卡连本带息欠了银行3万元,警方昨日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将周女士刑事拘留。
周女士现年36岁,家住株洲市芦淞区,昨日上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她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公安分局贺嘉土派出所带回调查,随后被刑拘。
“看到警察来我家,我猜到了应该是信用卡的事。”周女士神情自若,没有一点违法者的拘谨和畏惧。周女士称,这张信用卡是她2009年6月份办的,信用额度是一万五千元,“我知道自己欠了钱,但是现在手头紧,还不了。”
银行方面认为周女士有恶意欠款之嫌。办案民警唐斌辉介绍,“银行已经在去年年初冻结了她的信用卡账户,后来多次联系到她本人,去过她家两次,也多次发了信函,还多次电话催款,都没有效果,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她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账户现在欠款3万多元,银行于是报了警。”
“我以前还是银行VIP客户呢。”周女士大声说,信用卡使用之初,她还是银行VIP客户,“每次我刷多少钱,就还多少钱,还款很及时。”至于为什么后来越欠越多,周女士的解释是:“做生意亏了钱,就还不了了,我从没想过不还钱,我是准备有钱了就一次性还清,去年年初被冻结账户时,我只欠两万二千元。”
周女士最后一次还款是在去年年底,她给账户打入500元,她说自己本已向银行承诺,会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欠款还清。银行方面则规定,如果连续3个月未还款,银行将冻结账户,并通知持卡人尽快还款。
被警方调查时,周女士起初并没有料到事情会如此严重,被问及担不担心被拘留时,她笑称:“银行就是要我还钱嘛,我早点还上就是了。”因为自己手上并没有3万元钱,周女士说正准备向朋友借钱还款,“之前还是想等自己有钱了一次性还清,现在竟然到了这种地步,没有办法,只能向朋友借了。”
警方表示,周女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市民,使用信用卡要适当,还款须及时,以免惹上官司。
[律师说法]
两次催收后超3个月仍不还,可究刑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介绍,根据2009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可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同类案例]
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诈骗,积极还款被免刑事处罚
2008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25日,石门县朱某某持工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7次,金额累计达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书面催收及两次上门催收,朱某某拒不还款。2010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朱某某还清了全部透支款及利息2.4万多元。
今年初,石门县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潇湘晨报 谢敏 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