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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他人签名帮朋友骗钱 没获利也构成犯罪

2012年05月14日 16:1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什么,这也算诈骗?我就是帮一下忙,一点好处没拿!”(浙江)象山籍女子周某直到落网时还不清楚自己所犯何事,警方为何要抓她。

  昨日,笔者从海曙警方获悉,海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日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包括姚某在内的三名诈骗嫌疑人全部落网。令人唏嘘的是,直到这个时候,周某才知道,冒充他人签名也构成了共同犯罪。

  宁海籍女子胡女士在鄞州万达广场附近有套公寓房,面积近40平方米。2008年的一天,象山籍男子姚某找到了胡女士的哥哥胡某,要他想办法弄点钱。胡某把妹妹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偷了出来,但按抵押借款的程序,必须要胡女士本人出面。为蒙混过关,姚某找到了同胡女士年纪相仿的朋友周某,要她冒充胡女士,到时帮忙签名。

  周某很重面子,爽快地答应了。拿到周某的照片后,姚某找了假证贩子,用她的照片替代了胡女士的头像,做了张假身份证。随后,姚某通过中介找到了做融资生意的王某。谈妥条件后,王某借给姚某17万元。到2009年8月,姚某仍未还款,过了协议上规定的还钱日期。根据协议条款,王某通过当初的代理人将房子直接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直到王某上门查看房子,真正的房主胡女士才察觉蹊跷。她立即报警,后鄞州区法院介入,查实当时所用的身份证和签名都是伪造的。胡女士依法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出借人王某“鸡飞蛋打”,遂向海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海曙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合同诈骗。不久,胡某向海曙警方投案自首。今年初,警方将姚某抓获,可17万元早已被他挥霍一空。不久前,警方依法传唤了周某。得知自己因冒充他人签名而共同参与诈骗时,周某傻眼了:“没想到当初因为重面子帮了朋友的忙,后果会这么严重。”(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朱杰 董蓉芳)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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