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务员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 获万余元补助金
昨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登上“直通车”,回答市民的疑问。
女服务员获万余元补助金
申请人王小姐是深圳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楼层服务员,月薪1970元。2011年7月12日,王小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今年4月2日,王小姐提出辞职,要求酒店以2523元的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92元。
“她的工资每月为1970元,按规定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只应付8000元。”涉事酒店人事主管认为,王小姐提出的工资赔偿数额不合理。
“王小姐这个赔付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李卓一边说,一边让工作人员把《政策法规读本》发给现场的所有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赔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标准,如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王小姐正是套用深圳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李卓进一步解释说,这个条例不只是保护劳动者一方利益,规定了最低限额,也在保护公司利益,它还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酒店人事主管表示,酒店一定按法律规定来办。
人事经理自管合同档案存漏洞
申请人袁先生说,自己于2011年8月入职深圳市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已离职,因公司拖欠工资,现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公司代表表示,公司没有拖欠袁先生的工资,袁先生离职时,公司清理文件时发现袁先生的合同和档案不见了。
此案争议焦点在是否有签劳动合同。申请人说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坚持说与每一个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申请人就是负责人事工作的,所有员工合同由他保管。
李卓听完各方解释后,问袁先生:“所有人都签了劳动合同,你为什么没签?你负责人事工作,知不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两倍工资差额的规定?”袁先生说,知道不签合同的后果,找过老板要求签合同,但老板拖着不签。
李卓说,这个案子中,行政人事经理负责保管公司员工档案,包括自己的档案,这在公司制度上有不合理的地方。"鉴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又缺乏证据支持,调解不成,建议双方继续走仲裁程序。”
据了解,目前关于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劳动仲裁的案例越来越多,李卓认为,相关企业应该重视档案保管事项,制定相应制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邱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