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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东茂名一官员受贿1700余万 收钱卖官又送钱跑官(2)

2012年05月16日 07: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我提拔人主要看工作能力”

  据朱育英交代,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而不是只看对方送钱多少。“大家认可这个人我才会提拔,而且要看个人的业务能力”、“我不会让不懂业务的人管钱,让不懂业务的人去管业务”。他还特地提到了信宜市水务局原局长伍某对其行贿一事做例子。

  2006年,时任信宜市水务局局长的伍某为谋求改任信宜市卫生局局长或信宜市政协副主席,于当年12月在朱育英家楼下将100万元贿送给朱育英,朱育英欣然将钱收下。但朱育英认为伍某与省水利厅关系较好,有利于该市水务局继续开展工作,就安排伍某继续担任信宜市水务局局长。当然,他也承诺以后有机会一定会关照伍某。

  收受贿赂连挖掘机都拉走

  检察机关查明,除了在干部提拔、人事调动、换届任用过程中收受贿赂外,朱育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宜市有关工程发包承揽、工程建设、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收受3名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港币30万元,甚至于连钩机(挖掘机)都收。

  2003年年初,信宜市公安局准备建设戒毒所。朱育英的弟弟朱育明找到信宜市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林某,称可以通过朱育英把该工程争取给林某承建,条件是按总工程款返回8%给他和朱育英,林某表示同意。

  朱育明将此情况告诉朱育英,朱育英即向信宜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打招呼,“建议”将信宜市戒毒所工程交由林某承建。2003年11月,林某通过挂靠信宜市建筑工程公司和信宜市公安局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随后,他根据约定,于2004年、2005年春节期间和2005年上半年,先后将总计50万元人民币送到朱育明家中。由于这些还不够支付约定的8%的好处费,2006年,经与林某商议,朱育明又将林某一台价值50万元人民币的钩机拉走折抵。

  行贿茂名原市委书记20万

  2008年,朱育英将到退休年龄,为谋求茂名市副厅级职位,他在当年六七月的一天,约请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到当地比较上档次的荔晶酒店吃饭,其间贿送给罗荫国20万元港币。

  由此,在罗荫国的关照下,朱育英于2008年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为了和罗荫国联络感情,朱育英还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在春节期间,分4次送给罗荫国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

  办案人员外围突破受贿事实

  据了解,2011年2月,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朱育英感到“比较紧张”。当年3月19日,广东省纪委在茂名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责令“有问题”的官员在4月10日前向专案组主动交代,以争取宽大处理。朱育英离4月10日期限届满前几天来到专案组,“交代”称曾经收受过一点红包,总额大约有几万元钱,已经上交给了信宜市纪委。

  事实上,在之前一段时间及罗荫国“落马”后,已经有很多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向纪委和检察机关反映朱育英有问题。专案组经过分析,认为朱育英存在受贿的可能性很大,肯定远不止其交代的这几万元的问题,但专案组当时并没有掌握其受贿的直接证据。

  于是专案组决定,一方面由纪委出面和朱育英谈话,敦促其主动交代问题;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外围收集朱育英受贿的相关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经过一段时间的外围摸查,办案人员掌握了朱育英部分直接、扎实的证据,当办案组向朱育英摆出这些证据时,朱育英明白已经无法蒙混过关了,心理防线迅速崩溃,陆续交代了其受贿达1000多万元的事实。(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韦 磊)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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