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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人不死不算工伤,拿什么来保障职工权益

2012年05月16日 16:3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东北网5月15日报道,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我们都知道,国家或者政府部门规定的法律法规都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正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才让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免遭不法侵害,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受到什么伤害,也会得到国家或者部门的补偿,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本来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到了某一个部门却变了味。在上述消息中,作为环卫工人的劳模张志娟大姐,在平凡的岗位上工作20年,可以说无怨无悔,正是她热爱自己的工作,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为了城市环境的美好付出了自己的一切,才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也赢得了很多荣誉。而我们在给她荣誉的同时,更应该对她的生活进行关爱。却没有想到她在工作中突发了脑溢血,本来应该得到单位的救助,单位却用“人没死不能算公伤”来对待她。这样的法规在哪里存在呢?难道非得让当事人光荣了,你们才可以救助,但是你们救助的意义和价值又在哪里呢?

  当然了,也许张志娟的单位对于其岗位上患病不算工伤的依据,是严格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条来抠的。但是我国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既然是这样,张志娟单位的领导即使不按工伤处理这事,也可以协调社保部门对其救助,况且她的单位也可以筹资对她进行救助啊!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关爱,体现部门的关爱,体现人性的关爱。不能因为法律是死的,就将张志娟不理不管了,置她于疾病和生活的困苦中。

  她是一个劳动模范,尽管她的工作岗位很平凡,但是她对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相关的单位应该在她患病中救助她,不要让法律的死框框,或者说是让某些领导对于法律法规的曲解而抛弃她。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人没死不能算工伤”这一条又会让多少职工伤心呢?更会让我们的职工感觉社会的冷漠,感觉人性的冷漠。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从职工利益出发,切实关注她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

  张志娟事件,也许是一个个案,但是个案也要特办,期待她的单位能及时救助她,让她从疾病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否则,人性的化的管理也许只是一张纸,受伤的却是我们广大职工群众。(王庆永)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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