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抢劫66部手机逃犯8年后落网被判12年半
中新网盐城5月16日电(谷华 加冠 大伟)八年前伙同他人持刀抢劫手机店,劫取品牌手机66部,价值人民币95210元。16日,江苏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涉案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2004年2月6日,马某伙同田某、赵某、谢某、杨某从河南商丘窜至江苏响水,伺机抢劫手机店。经过踩点,2月9日上午8时许,马某和田某等人闯入中国联通响水县黄海路营业厅内,马某和杨某手持匕首将该店营业员石某、江某及一顾客劫持到营业厅房间内,田某、谢某乘机劫取三星、多普达、摩托罗拉等品牌手机66部,价值人民币95210元,后与守候接应的赵某一起分乘两辆机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案发后,马某之外的四人均被抓获归案并处以刑罚。马某于2011年12月9日被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0日被逮捕。
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涉案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