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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回应“劳模工伤争议”:不符合申报规定

2012年05月17日 09: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回应“劳模工伤争议”:依照国家规定不符合申报

  15日,媒体报道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劳模张志娟在岗突发脑溢血无钱治疗,其所在单位称“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民热议。张志娟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工伤的申报条件是什么?16日下午,张志娟所在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回应网民关切。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请介绍张志娟在岗发病详细情况?

  香坊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张志娟,女,1963年9月,1991年参加工作,系香坊区城管局第二环境卫生清洁中心在职职工。2012年2月14日张志娟早5点出早班清扫街路至8点清扫结束。上午9点左右哈市突降阵雪,张志娟下午13点正常上班清雪,晚上18点30分左右区管局送餐到清雪街路,张志娟在吃饭后准备去卫生间,突然感到腿不好使,被同事紧急送往祖研医院救治,祖研医生建议转院,到省医院后诊断为脑溢血,清洁二中心书记李良川及时赶到医院陪同救治,中心主任赵东红得知情况后,当即决定送到医大一院救治,同时通知家属,家属也要求到医大一院救治,经医大医院抢救,张志娟脱离了生命危险。当时中心书记李良川及主任赵东红一直在医大一院陪同救治到将张志娟送入手术室并且中心书记李良川个人为其垫付7000元入院费。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据媒体报道,张志娟家属在向香坊区城管局提出申报工伤后,得到“人不死不能算工伤”的答复,请问这是否属实?

  香坊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张志娟术后第三天,其家属来到清洁二中心提出张志娟申报工伤的问题。清洁二中心立即与市工伤保险处和区工资福利科联系,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职工是突发疾病,不是受到事故伤害,故排除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根据此规定认为张志娟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清洁二中心将此情况通知了张志娟家属。

  针对张志娟家属提出“不能报工伤,能不能继续按时开工资”的要求,清洁二中心经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并考虑到张志娟本人的特殊情况,同意其患病期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

  4月28日清洁二中心领导班子在张志娟病情稳定后前去慰问并送去慰问金2000元。

  《第一回应》栏目记者:下一步,城管局为张志娟康复还将做点什么?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香坊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16日上午,我局再次与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处及区工资福利科联系,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我局将继续与市、区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申报工伤相关事宜。同时,组织清洁二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为其捐款献爱心活动,将其作为清洁二中心特困职工进行定期帮扶,在我们职责范围内全力帮助张志娟早日康复。(记者 陈元 姜春媛)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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