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对辅警也需要依法管理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辅警大有用武之地,辅警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亟待为辅警立法,制定统一的辅警法规规章。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招录条件和方式、培训内容、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和淘汰机制等
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首个辅警管理办法问世。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正式签发。此办法不仅明确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警务辅助人员地位性质、规范用工和待遇保障问题,还对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哪些权责和不得从事哪些事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突破了100万,这支日渐壮大的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立法欠缺导致的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为了解决对这支队伍“依法使用、依法管理”的问题,苏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苏州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性质,并首次明确了“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该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具体职责,还通过明确“抚恤资金”可及于警务辅助人员近亲属的条款,使因工受伤、致残的辅警家属有望享受到警察近亲属同等的抚恤待遇。而在广大辅助人员最关心的薪资待遇上,苏州将通过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标准。
辅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是社会管理的一支生力军。实践证明,随着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社会管理成本增加,让辅助人员从事部分非执法性、服务类的辅助工作,可以有效缓解警察承担的部分服务社会事务的压力,可以让警察更好地履行警察职责。
实践中,由于辅警并没有执法权,导致辅警的角色颇为尴尬。例如,辅警在路口指挥交通,制止车辆无序通行算不算替代警察执法?在巡逻中发现犯罪并抓捕嫌疑人是不是越权?辅助人员驾驶警用车辆算不算违规?这些都属于辅警权责需要厘清的问题。笔者认为,辅警只是辅助警察执法,其本身并无执法权,不得赋予辅警执法权。要防止警察怠惰不负责任地随意将自身的执法权转让给辅警,更不能因为警力不足就把辅警当警察使用。如何科学地界定辅警的工作权限是一道难题。
在执法活动中,警察和辅警这两种不同的角色必须分工明确。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包括合法的私有财产、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讯自由等权利是宪法保留事项,属于绝对警察任务的范围,非依法定程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不得委托给“个人”行使。在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辅警可以协助警察日常街面巡逻;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管理交通秩序;协助交通事故处理;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看守要地;协助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随身物品;协助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等。辅警单独在岗时,通常可以执行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宣导防制犯罪活动;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登入;公安机关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的其他非执法性日常工作等。
由于地区经济差异、辅警招录和保障来源的不同,各地规范辅警用工和保障机制也是五花八门。在用工合同的签订主体上就出现了公安机关、基层综治办、派出所或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不同形式,由此带来的经费保障差异也十分巨大,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目前,辅警经费的主要来源,在各大城市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任何上级财政保障机制的支持,单靠招录单位自行解决,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这支队伍稳定发展和人才储备。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辅警大有用武之地,辅警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亟待为辅警立法,制定统一的辅警法规规章。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招录条件和方式、培训内容、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和淘汰机制等。
苏州辅警立法为全国统一立法提供了很好的范本,期待有关部门加快辅警立法进度,尽快出台统一的辅警管理法规规章,真正将日趋庞大的辅警队伍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