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儿子欲公证放弃继承父亲遗产 其中1人智力残疾
5个儿子要放弃继承父亲遗产
其中一个儿子智力残疾,公证处表示,按法规他还不能放弃继承权
上个月,市民张先生(化名)去世了,张先生的妻子王老太太也已经70多岁了,为了母亲有一个稳定的家,张先生的5个儿子一起到南京公证处办理公证,主动放弃继承权,让母亲一个人来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子。由于这是财产继承公证,公证员按照惯例,对每个儿子进行了询问,包括父母亲姓名,家庭情况,房子的地址等等。
询问进行得非常顺利,5个儿子也对答如流。公证员随后又到已故的张先生的单位去核查相关档案等历史资料,也没有找到张先生的遗产还有其他的继承人,于是公证员准备给张先生的妻子王老太太开具这份遗产继承公证书。但就在公证员准备给王老太太开具这份公证书的前一天晚上快下班时,公证员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指定要办理老张家遗产公证的公证员接听。打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她打电话向公证员询问,是不是残疾人的继承权会受到保护,不能主动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回答是的,按照《继承法》规定,残疾人的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不能主动放弃继承权。这时,电话那头的女士告诉公证员,老张家的三儿子是个残疾人,不能主动放弃继承权,说完就挂掉了电话。
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公证员有点吃惊,因为在例行询问中,公证员确实没看出来张家的三儿子有智力残疾,他对公证员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神志清醒。
但是,既然接到这个匿名电话,公证员必须核实。公证员首先打电话给张家的大儿子询问情况,大儿子开始有点支支吾吾,但是在公证员的再三询问下,大儿子承认自己的三弟年轻时受过刺激,是8级智力残疾,而且有残疾证明,但是现在经过长时间治疗,已经基本恢复了,行为与常人无异。
随后,公证员又到张家三儿子家的单位查阅了他的相关档案,在他的档案中,公证员找到了一份伤残鉴定书,证明老张家三儿子之前确实是智力残疾,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张家三儿子至今未婚,监护人是他的母亲王老太太。
在核实完相关证据之后,公证员把张家5兄弟和他们的母亲王老太太请到了公证处,明确告知他们。由于已经确定张家的三儿子是智力残疾,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他不能主动放弃继承权,而他的监护人王老太太,由于是本次公证的受益人,她的监护人身份和受益人身份发生冲突,所以无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已经不能代为行权,不能让自己的儿子放弃继承权。
所以,这份5个儿子同时放弃父亲房屋继承权的公证办不了。而如果由母亲王老太太和三儿子一起继承这套房子,那么今后在老太太去世后,其他兄弟的继承份额就将变少,这样的情况,是其他4兄弟无法接受的。最后,老张家5兄弟和母亲经过协商,放弃办理此次公证,张家老三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通讯员 王芃 记者 贾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