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站长贿赂222余万获刑 为开豪车疯狂敛财
2012年5月8日下午2时30分,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监狱接待室。
“如果能够重新来过,我只想平平淡淡地生活,工作之余孝敬老人,每天接送孩子上学。”39岁的肖某红着眼圈说道。
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吉林市桦甸市农业局原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肖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2万余元,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向往开豪车疯狂敛财
每个月拿2000元工资的肖某,却一心向往着开豪车,一掷千金,风光地活一回。
“机会”终于来了。桦甸市从2008年开始实行农机补贴,从开始的40万元,到2009年猛增至600万元。
据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野介绍,曾向肖某行贿30万元的经销商王某供述:“农机市场竞争很激烈,为了卖出更多农机,获取更多的非法收益,经销商就得行贿肖某,否则过不去审查的第一关。”
于是,农机经销商和车贩子、农机站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办理虚假购机手续,农民只提供身份证,签购机协议,实际并未购买。
“肖某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李野告诉记者,肖某知道涉农惠民资金的发放程序和监督很严格,选择城镇附近的农民,很快就会被发现。他作案时绞尽脑汁,选择作案的农民均是边远山区,不易查找,不易发现,而他所收受的贿赂都是现金交易。
为了多一重保险,肖某还向分管自己工作的农业局副局长行贿了10万元。
搞定了这一切后,肖某坦然地买了辆自己心仪已久的“宝马”车,准备开始好好享受另外一种“人生”。
作案3个月就被抓获
肖某就像做了一场梦,只不过,这场梦很快就醒了。
2010年7月,桦甸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四走进”活动,重点了解国家涉农惠民资金发放情况。有农民反映农机补贴有问题,有的没买还给提供身份证。这期间,市农业局也发现,农机补贴存在不符的情况。检察院随即展开侦查。
在15天的初查中,侦查人员走访了6个乡镇近300位农民,行程1万余公里,确认有100余人实际并未购买农机,而只提供身份证和联系人一起到农机站签了协议。
经分析,侦查人员认为,如果没有农机站相关人员参与,不可能通过虚假手续来完成犯罪,主要目标就锁定在了农机站站长肖某的身上。
桦甸市检察院依据上述情况,将肖某传唤到检察院,同时传唤的还有桦甸市某农机经销商王某。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和肖某的心理防线被相继突破,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肖某说:“我怎么也没想到,作案刚三个多月就被发现,自己甚至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
“桦甸市在整个惠农政策落实上,制度是完善的,监督是有力的。检察机关协助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发放流程,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都很快被发现。”李野说。
三项建议抓源头预防
此案发生后,桦甸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局发出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检察建议:一要深入开展对相关人员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工作;二要加强审计监察与考核,完善制度建设;三要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过程。
“肖某一案,虽然是落实国家涉农专项资金政策中的个别案件,却引起了我们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桦甸市副市长孙维才说。他表示,要把惠农资金发放流程进一步严格细化,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监督到位,把好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申报审核关、招投标关、项目实施关、竣工验收关和资金拨付关,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更加科学。(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