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原街道书记涉挪用公款1亿 曾花200万养情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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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老同学让一亿元解除公管
据郑年胜在办案机关时的口供称,2011年五一放假期间,他吃饭时向刘×兵提出,他名镇管委会公管的三亿资金放在公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作其它的投资,等需要用的时候再拿回来。郑年胜还希望刘×兵去劝姜某同意将其中一亿元提前解除公管,交由他去使用。
为了让姜某退让,郑年胜还教刘×兵从两个方面去劝姜某。他让刘×兵谎称这三亿资金有可能被禅城区政府用于佛山古镇的修缮上,这样三亿资金就无法用于协议原本规定的项目,此外如果姜某同意提前解除公管,郑年胜就保证剩下的两亿能划回来。不然的话,三亿元都有可能打水漂。为了让刘×兵全力帮他办事,郑年胜还承诺如果刘×兵能劝服姜某,他就会将其中的两千万划给刘×兵使用。
此时的郑年胜很清楚,他作为名镇管委会主任,对这三亿元的划拨具有审批权,只要姜某同意,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这一亿元挪用出来是没有问题的。过了两个月,姜某果然被郑年胜的话吓住了,同意了郑年胜的要求。姜某同时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这一亿元要用于名镇项目的拆迁安置,第二,禅城区政府要出一份保证函,保证这一亿资金的安全,第三,这一亿资金的用途要按月向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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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听话”的古镇公司总经理
既然姜某同意了,那这一亿巨款要划向哪里呢?郑年胜心里其实早有打算。他早就想把钱打进某企业的账户。此后,郑年胜就要刘×兵按照姜某的要求草拟了一份承诺函和通知。
时任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主任的陈树锋,在2011年5月9日早上接到了刘×兵打来的电话,要从共管账户中划一个亿到某企业,要他在承诺函和通知上签字。
“当时我很吃惊。”陈树锋向侦查机关这样描述他当时的心情。虽然在管委会里,规划建设由陈树锋审批,招商引资由郑年胜审批,但这一直没成为一个机制,而且郑年胜又是他的顶头上司,陈树锋只好签下了字。郑年胜后来也在承诺函和相关文件上签名。
但郑年胜的计划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邱某是当时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大项目的财政使用中,在管委会领导审批的同时,也需要他签名。5月10日,刘×兵来找邱某签名,但遭到了邱某的拒绝。随后,郑年胜又打电话给邱某,“某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怎么跟他们合作?”邱某直接拒绝了郑年胜。
直到5月13日,郑年胜强行将一亿划走,并于同月19日将邱某辞退。对于辞退邱某的原因,郑年胜昨日称因为邱某老开豪车出入影响不好,并且称他们挪走一亿是为了帮姜某还赌债,郑年胜觉得他这话是“说大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一个亿中,有6000万元供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由该企业支付郑八个月共计300万元的利息;3000万元由刘×兵个人使用;1000万元预留给刘×兵使用。
法庭大揭秘
沉迷收藏 开玉器公司 请求法院发还藏品
“他们发现郑年胜特别喜欢陶瓷,陶瓷造诣很高,但他也利用权力,借追求艺术之名捞了很多钱。”这是去年年底,一名政府权威人士在会议中提到郑年胜案子的时候说的。昨天在庭审中,记者发现,原来郑年胜还经营着自己的一家翡翠珠宝有限公司。
检察官称,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其中一笔300万汇入了佛山×珠宝有限公司。检察官一直在追问这家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是谁,公司是谁开的,郑年胜刚开始说是陈某等人,直至检察官追问“是不是你开的”,郑年胜沉默了一下才答:“对。”
郑年胜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翡翠和陶瓷迷,在南庄羁押期间,他写了20多页的翡翠鉴定与价值鉴赏的提纲,在被抓之前,他的办公室里还摆有景德镇陶艺大师赠送的一些作品,他自己也拍摄了大师工作状态的片子,长达几十小时。
质证阶段中,郑年胜特别提出,希望法庭能将其所拥有的翡翠标本、陶瓷藏品以及自己的书稿等和与本案有关的没收财产相区别,恳请法庭能够退还。
在成都养了情妇 花200万给她买车买房
公诉人在证言阶段曾提到,郑年胜将一部分所得赃款共约200万元,给了自己在四川成都的情妇唐×淑,供她买房、买车和买翡翠等首饰。
根据证言,郑年胜向郑×茂(音)索要了 1200万元好处费,其中约有200万元,用于给他的情妇唐×淑在成都购买房子,其中70万元买了车,剩余用于其他开销。“到现在为止,我一共收取了差不多400万元的利息,一部分用来买了翡翠还有其他开销。约200万元给了唐×淑,用于在成都买房和其他日常用途。”郑年胜在接受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时坦白。
而唐×淑的母亲袁丽(音)也在证言中承认,“2008年,我女儿介绍郑年胜给我认识,后来我听我女儿说,郑年胜划了200万元到她账户上,给她用于买房买车。”她说:“我还用剩下的钱在银行买了理财产品。”
起诉书
挪用公款1亿元 受贿2510万元
郑年胜案发前曾担任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郑年胜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亿元,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万元,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具体事实如下:
挪用公款罪:
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他用,谋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管委会主任的职权,帮助刘×兵将上述1亿元资金划入某企业的账户上。其中,6000万供该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由该企业支付郑八个月共计300万的利息;3000万由刘×兵个人使用;1000万预留给刘×兵使用。
受贿罪:
1、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年胜还积极为郑×茂招商引资。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茂(德)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将钱汇入某企业的账户。
2、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斌按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珠宝有限公司、曹×花及陈×云的账户。
3、2011年6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刘×兵获得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钟×琛、景德镇×大酒店及×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 (李贤 刘艺明、杨博、李贤 欧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