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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街道书记挪用巨款案开审 嫌犯当庭翻供

2012年05月22日 16:1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山一街道书记挪用巨款案开审嫌犯当庭翻供

  因佛山市重点工程项目“佛山名镇”被拉下马的佛山祖庙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郑年胜,被控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案于21日在佛山高明法院公开审理。郑年胜当庭否认挪用公款罪,并对索贿等犯罪事实存在异议。

  郑年胜(右图)今年47岁,落马前是佛山禅城区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的总经理刘铁兵合谋,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划入南湖旅行社的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该公司后支付给郑年胜8个月的利息共300万元。另外3000万元由刘铁兵个人使用,1000万元预留给刘铁兵使用。

  “2011年五一放假期间,我在吃饭时向刘铁兵提出,我们名镇管委会共管的3亿资金放在共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作其它的投资,等需要用的时候再拿回来。我就叫刘铁兵去劝姜宁同意将其中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由我去使用。”庭上,检方宣读的郑年胜供词,交代了他的作案动机。

  根据祖庙街道原主任陈树锋的证词,郑年胜还为挪用1亿元公款,撤掉了原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邱建军的职务,因为他不肯配合在划款文件上签字。

  庭审中,郑年胜一反在侦查机关做出的供述,辩称,他被指控挪用公款的1亿元款项属沿海公司所有,沿海公司不是国企,有权支配这笔款项,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他还说,真正提出要调用这笔钱的是刘铁兵,因为他要办公司。

  检方对郑年胜受贿的指控一共有3笔,第一笔是:2005年,时任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某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为此,2005年12月,他向郑某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

  庭审中,郑年胜情绪激动地否认自己曾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并称该资金实为郑某茂为“盘龙峡项目”而向南湖国旅入股的资金,自己只是帮助促成入股,并使用了由此得来的180万元利息而已。

  据公诉人对其第二笔受贿款的指控,去年2月期间,郑年胜曾帮助叶某斌为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提高该地块容积率,并因此向叶某斌索要900万元好处费。对此,郑年胜一一分辩称,这900万元中,有300万元是岭南新天地大股东给小股东的借款;而另外的300万元是他人用作购买名贵瓷器的资金,虽然自己曾挪用过一部分;剩余的300万元则是叶某斌划给他人筹备画展的费用,自己当时有急用,就私用了一部分。

  检方还指控,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汇出160万。

  “我和他(刘铁兵)真的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不要说许诺给我410万元,410块都没有。”郑年胜同样辩称刘铁兵未许诺支付其好处费,而160万中,有60万是刘铁兵用来买瓷器的,虽然说是给他买瓷器,但瓷器是属于刘铁兵的;另外100万元是他人筹办画展的。

  郑年胜在总结陈词时说,他知道他犯了错,涉嫌犯罪,但公诉人认定的事实跟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

  本案将择日宣判。(黄晓晴、徐浪、佛法宣)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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