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冒充扶贫办主任向路人“借钱”获刑

2012年05月22日 2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5月22日电 (赵静 通讯员 杜丽娟)记者22日从山西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吕梁人宋某以编造虚假身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被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悉,2010年11月20日,宋某与刘某(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在太原市火车站附近,由被告人宋某与老乡李某搭讪,谎称其是吕梁某县扶贫办主任,可以让李某搭载他们的车回吕梁为由,与刘某一起将李某骗至一宾馆门口,刘某随意指着一辆车告诉被害人李某这便是回吕梁所用的车。

  闲聊期间,宋某以单位购买电脑急需现金为由,二人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万元,之后二人以退房为由,分赃后从宾馆后门逃走。李某觉得事情蹊跷,进入宾馆寻找二人,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遂向警方报案。案发后,二人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李某。宋某于2011年7月21日至公安局投案自首。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的办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迎泽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宋某并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使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