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于都县委书记受贿逾1700万元 涉及5个币种

2012年05月23日 09:3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胡健勇案一审开庭

  涉嫌受贿 贪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月22日,原赣州市市直机关工委正处级干部胡健勇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县委书记、于都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兴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肖某等五十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款物共计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健勇的刑事责任。

  二、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发票及收不入帐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35355万元,应以贪污罪追究胡健勇的刑事责任。三、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被告人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胡健勇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被告人胡健勇赃款共计人民币1713.864252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健勇委托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在庭审现场进行了旁听,被告人胡健勇的部分亲友也旁听了庭审。(记者 秦海峰)

【编辑:张志刚】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