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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分手杀女友同事 称若父母赔偿再杀1人

2012年05月23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我没有能力,我也不愿意赔。如果他们(父母)帮我赔的话,我会再杀一个人!”22日上午,在广州中院第12法庭庭审行将结束时,被告席上的王斌大声这样说。据检方指控,去年8月9日6时许,王斌因女友提出分手而迁怒于女友的女同事,认为该同事挑拨了其与女友的关系,欲杀女友不成后,杀了女友的同事。

  王斌1989年生,湛江人。据其此前供述,他认为在服装店工作的女友阿艳(化名)向他提出分手,是阿艳的女同事小红(化名)在一旁起作用,遂怀恨在心。8月8日,阿艳电话跟他明确地说要分手并已搬走。他非常气愤,晚上来到服装店,想找阿艳并杀掉她,但当时店内只有小红一人,他就打电话给阿艳,说如果她不回来就杀掉小红。小红听不懂粤语,不知他俩电话中的这番对话。晚上9时40分,小红收档,王斌不想走,于是两人坐等阿艳。凌晨3时多,小红要上洗手间,王斌拿起收银台上的剪刀不让走,争执中他从后面勒住小红,将她摔倒在地,并用手按住她。

  当晚9时许,王斌在大坦沙的珠江边被警方抓获。

  检方指控称,王斌持剪刀捅刺小红的颈部,遭反抗后,又持灭火筒朝小红的头部猛砸,并用手勒小红的颈部,用丝巾塞小红的口部,致其死亡。随后,王斌盗走现金几百元及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一台。检方还举证称,王斌案发时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22日,死者小红的家属提出了总计10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对此,王斌大喊:“我没有能力,我也不愿意赔。如果他们(父母)帮我赔的话,我会再杀一个人!”( 记者董柳)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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