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挖地主老宅寻宝被敲诈70万元获刑6年
“我一辈子都要背负这样的骂名:出卖自己家的祖坟换取利益。我没想要敲诈,我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会挖我们家祖坟……”被告席上的田某痛哭流涕地说着。31岁的密云农民田某将自家宅院出售后,发现买房人肖某、杨某等人竟在宅子里寻找田家的祖坟试图盗墓挖宝。愤怒之余,田某以“挖宝”破坏自家祖坟为由,使用暴力手段强迫杨某打下70万元的欠条。近日,田某被密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地主祖坟上盖房出事
田某有过多次受处罚的记录,他1995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15日,1997年因偷窃被行政拘留10日,1998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2006年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07年10月刑满释放。田某在法庭上表示自愿认罪,法庭适用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田某称,他们家祖上是地主,“文革”期间其家百年祖坟被夷为平地,“文革”后家里在上面建起了一处宅院。田某说他从心里挺反感这房的,自从上世纪80年代房子盖好之后,家中便接二连三地出事,先是田某的父亲于90年代患上了精神病,后是田某的大爷出车祸身亡,只有小学文化的田某就把这些事和盖房联系在了一起。
“村里老人都说,不能住自己家的祖坟上面,说我们家人住这个房子不好。”于是,田某就想把宅子卖掉,但一直没有机会。“后来他们(肖某和杨某)来找我买房,我就没有多想,就把房卖给了他们。”说到这儿,田某双手掩面,抽泣了起来,显得悔恨不已。
宅院卖后被挖宝惹事
去年1月,田某以30万元的价格将宅院卖给了肖某。不料,肖某买到宅子后便搭起了遮盖棚,伙同杨某等人一起“挖宝”。得知这个情况后,田某打算找肖某算账,但没有找到人。去年11月30日,杨某自己找上门来询问田某,肖某到底给了多少钱买的房。
田某疑惑之际,杨某拿出了一份他和肖某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上注明两人“资源共享,风险公担”,共出资100万元购房。杨某对田某说,他总共给了肖某70万元购房款,却不知道肖某到底给了田某多少钱。
听杨某这么说,田某一下子觉得肖某30万买走房子是骗了自己。他马上质问杨某“挖宝”的事。起初杨某并不承认,田某就和几个朋友一起把杨某带到了已出卖的宅院。田某看到院子里挖了个大坑,坑内有盗洞。杨某站在坑边,还是不承认挖坟。
“在那种情况下,我没有控制住自己,谁看见自己家祖坟被挖了不急啊!”田某说,他就上去打了杨某两个嘴巴,踢了杨某一脚,把他踹下了坑中,还说了句狠话:“今天不把这事解决了,我弄死你。”气愤之余,田某提出杨某应该把剩下的70万元给他。
据被害人杨某讲,田某等人拿着电棍、砍刀将他扣下后,多次对他实施了殴打,抽他嘴巴,还用电棍电他。田某扬言,如果不赔钱,就把他活埋了。无奈之下,杨某便照着田某事先准备好的《认罪书》抄写了一份,对“挖宝”的行为表示忏悔,《认罪书》上写着杨某“良心发现,自愿赔偿70万元”。
当晚,杨某脱身后向警方报了案。田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里曾挖出过银簪子
据了解,肖某等人买房后在住宅下挖了一人多深的大坑,却什么也没发现,后来肖某不知去向,杨某这才找到田某核实房款的情况。据该村村民讲,田某家之所以有住宅下有宝藏的传言,是因为当初建宅子挖土时,曾挖出过一些银簪子,于是村里的人就传言,田家宅院的地下是祖坟,有宝藏。而事实上,田家的老人向警方提供的证言显示,宅院建设的地方并不能确定就是田家祖坟的位置。
受审否认敲诈勒索
“他们骗了我,他们买房就是为了挖坟,如果他们说实话,给我多少钱我也不会卖啊。”法庭上,田某申辩自己让杨某写欠条不是敲诈勒索,“我当初从来没想威胁他是为了要这个钱,我就是看他挖这个地儿,我心里着急,才让他写的《认罪书》。他们的协议写着100万元买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得到了30万,杨某有责任给我剩下的70万元。”
一处老宅三人有纠葛
田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肖某和杨某都不是本村村民,田某把宅基地卖给本村以外的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所以田某与被害人杨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田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与一般的敲诈勒索不同,被害人杨某在起因上有过错,其购房是为了盗墓,目的是非法的。
公诉人对此指出,肖某和杨某约定100万元买田家老宅,但肖某却以30万元购房,田某得知后觉得自己在卖房过程中受到了欺骗,同时认为肖某和杨某的行为破坏了田家祖坟,要索取精神损失费。但是,田某的这些主张都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田某卖房的行为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对方支付了房款,田某也交付了房屋,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杨某与肖某之间的协议是另一项民事法律关系,无论他们之间确定的房价是多少,都与田某无关,因此田某认为杨某应该把剩下的70万元给他的理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田某索要70万元是不合法的。
田某对判六年刑不服
此外,相关证人证实,虽然田家住宅所处的位置与田家祖坟的位置非常接近,但田家的祖坟已经被平了很多年了,不能确定该处就是祖坟所在地,因此田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能否成立是未知的,在这种情况下,田某索要较大金额的钱财,显然是无理的。田某和杨某之间是不存在经济纠纷的,田某在没有正当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为自己设定了一项高达70万元的债务,强行索要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在主观上就具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使用殴打、言辞威胁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作出了给付钱财的承诺,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人表示,田某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可他却强行索取对方财物,构成了犯罪。检方认为对田某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在6到8年有期徒刑予以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田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田某已经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据悉,在一审被判6年有期徒刑后,田某认为量刑过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