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298个
记者23日从最高检获悉,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截至今年2月份,全国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共298个。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的路子,逐步形成四种组织模式:一是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二是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者统筹协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三是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是在管辖范围不大、交通便捷的市,指定一个基层院办理全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伴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各级检察机关树立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
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26747人、不起诉17866人。不捕率从2007年的12.55%提高到2011年的17.7%,不起诉率从3.45%提高到4.4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1年较2007年下降24.19%,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的帮教重新回归社会。(记者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