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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网络传销为何禁而不绝? 举报难取证难查处难(2)

2012年05月24日 07: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揭秘“买一千送一千”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领域律师杨树英认为,以上以“拉人头”、“分红利”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购物网站都涉嫌传销。“商家在玩一种更复杂,手段更高明的经营模式,但仍然构成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现在这种消费返利式的购物网站非常多,返利的,返钱的,模式都是一样的,大同小异。所谓返利就是个噱头,钱从哪里来啊?没有创造价值,哪里来的利润?返利就是打着旗号忽悠人,实际上不可能马上返还,必须拉更多人来购物来加盟,才能按照比例给一定的提成。”NGO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说。

  “返利网站在拉人时多会提到消费资本论,这也是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它宣称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的过程也是投资的过程。”李旭说,“其实消费就是消费,消费成不了投资。现在他们就是把消费当做一种投资了,它是经济学上的谬论。”

  曾深陷网络传销多年的小李告诉记者,“这些都是骗人的”。

  两年前,小李加入了一个名为网资的网络公司,拉他入伙的人承诺,只需要交纳3889元的入会费,就会有以几何倍数增长的收入进账。收入的来源就是新发展的“下线”,只要发展一个会员,就可以获得1600元的收入。

  “他们跟我说只需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就可以挣钱,而且拉人入会也是帮他们投资,给他们提供挣钱的机会。我当时就加入了。”小李说。

  加入之初,拉人入伙确实马上就有提成,实实在在的现金回报让小李异常兴奋。他在网络上发帖,以自己的亲身经验推广这种“投资”模式。

  然而慢慢地他就发现钱不那么好挣了。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类似拉人入伙的帖子,如何让自己脱颖而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新的会员加入,自己就没有收入。

  “哪有那么好挣的钱?最开始当然是要许诺一些甜头,好让你去拉人入伙,但是最后根本没有什么钱到你的手上,但是钱也已经交了,还有更多的人被自己骗着也交了钱。”小李现在成为了一名志愿者,“专门解救身陷网络传销的人”。

  在中国反传销网近几年积累的一份黑名单中,涉嫌网络传销的组织有85家,网站数由于其域名与名称经常变化难以准确统计。每天因深陷被网络传销打电话到网站求助的受害者达数十名。数量上几乎和传统传销相当。

  此外,官方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自去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打击网络传销行动,截止今年3月,全国已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罚没金额1.6亿元,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300余人。

  网络传销为何禁而不绝

  一位反传销志愿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网络传销之所以成为传销的重要形式,是因为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难以打击。

  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反传销志愿者曾潜入某些网络传销组织的QQ群里,发现由于参与途径方便,很多人参与的传销组织不止一家,网络身份也不尽相同,这导致很难对传销组织信息进行系统的掌控。同时,传销组织的“上线”往往流动性极强,“有一些卷了钱就跑了,或者被工商部门查处了就换个名头重新再来。”

  此类涉嫌传销网站打击起来并不容易。杨树英说:“它们是无形的,是所谓的‘网络平台’。它们的经营效果是不可控的,因为它们通过网络营销跨越地域限制,受害的客户信息只有它们通过网络掌握,如果销毁将无从查处。”

  在李旭接触到的案例中,不少网上商城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一旦有相关部门开始对其进行调查便将网站关闭注销,“什么都查不到,隐蔽性太强了。”

  反传销志愿者们表示,举报传销网站也存在着困难。

  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则表示,涉嫌传销的网站需要向工商部门举报,只有涉嫌诈骗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上海市工商局询问是否能举报网络传销,工作人员称:“举报涉嫌传销的组织必须要有实体公司的地址,具体到哪个区哪条街,门牌号码是多少,才能由负责该地区的工商部门实地进行调查。”然而网络上鱼龙混杂的购物网站大多找不到实体公司的地址,甚至无实体公司,“如果没有实体公司的话,那调查不了,可以打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报电话。”

  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报电话为留言电话,在留言之后,记者无从得知结果。

  举报难还仅仅只是打击传销困难中的一环,举报受理之后工商部门的取证查处也同样存在困难。

  据多家涉嫌传销网站的所在地金华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返利式网站宣称的100%返还,都是分期返还,存在时间差和诸多不确定性,金华市工商局曾以违反《广告法》为依据责令整改,但对于其涉嫌传销的查处却没有进展。

  金华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以现有的法律对千户购物一类的网站进行取证十分困难,“我们观察这个网站很久了,因为它没有实物,法律上还难以定性为传销,只能提醒普通民众不要参与。” (因有关部门正在对文中某网站进行调查,为免妨碍,该网站名称系化名)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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