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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2012年05月24日 09: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今天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致信祝贺会议召开。他强调,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曹建明在贺信中说,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衔接配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服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曹建明指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关系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领域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继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涉罪未成年人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记者卢杰)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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