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女一念之差盗窃他人现金3400元受审
身无分文从河南来到合肥打工的村妇王某,在拾荒出卖废品时,因一念之差盗窃他人现金3400元,今天上午她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41岁的王某于今年3月从河南老家来到合肥打工。因人生地疏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得先以拾破烂找点零钱用,并临时租住在肥西县城一处闲置民房内。3月26日,王某到县城谭冲路附近的一废品收购站出售废品,废品站老板在给王付款后,顺手将装有几千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室内一堆废报纸上。王某看到后产生了盗窃的念头。次日晚,王某来到废品站附近,见废品站室内亮着灯没敢下手。3月28日晚8时许,王又悄悄来到这家废品站,看到废品站里没人,便从废品站大门的门缝钻了进去,用废品站老板的手电筒照明,找到老板放在废品屋报纸堆上的钱包后,迅速返回到自己的出租房。
当晚9时,废品站老板回到废品站,发现钱包不见了,于是打电话将儿子叫回来分析失窃原因及谁有作案嫌疑。通过分析,他们立即将目标锁定在王某身上。于是他们一行4人找到王某的住处。
此时正在睡觉的王某突然被一阵敲门声惊醒,知道事情败露,拿起放在枕头边的赃款翻窗逃离,跑了几十米后躲藏到一处草丛中。最终王某还是被抓获。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在现场查获到王盗窃并掩藏在草丛中的3000多元现金。经审讯,王如实供述了盗窃废品站老板现金的事实。
在今天的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她在陈述中说:本想到合肥来是想通过打工挣点钱,没想到却把自己弄进了监狱。对自己一念之差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深感后悔。同时提出希望法庭能对自己从轻处罚,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李平 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