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慎用缓刑
2012年05月25日 09:4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获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不得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8种情形做出界定,并下发全省法院执行。
《通知》在程序上设定了备案制度和内审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对本院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包括一、二审)要层报省高院刑二庭备案。(姜峰、程晓杰)
【编辑:张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