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烈士墓碑被砸 后代发帖请求追究当事人刑责(2)
相关部门:已对当事人处罚
5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坝县公安局天龙派出所进行采访。
办案民警介绍,4月21日下午,陈蕴瑜将军孙女陈玲及家人一行6人到烈士衣冠冢扫墓时,在没有与当地住户陈先凯协商的情况下,将陈先凯菜地内(墓左前方约5米处)种的一棵花椒树砍掉。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陈先凯的二儿子陈德俊将衣冠冢文物保护标志石碑推倒。民警接警赶到,制止争吵行为后,对陈先凯一方进行批评教育。陈先凯口头答应在两日内将推倒的保护标志碑恢复。
事件发生后,4月24日,平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平坝县文物管理所、天龙镇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到衣冠冢进行察看,发现保护标志碑没有破碎,且已恢复原样。
调查组找到当事人陈先凯,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65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陈先凯表示,今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将自觉保护好陈蕴瑜将军衣冠冢。
办案民警:以批评教育为主
当天,在天龙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记者一行通过陈先凯一家安装的铁门,来到陈蕴瑜将军衣冠冢。
在墓地前,记者看见,曾被破坏的刻有“陈蕴瑜衣冠冢”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石碑,确实已经恢复原样,但墓地右侧一块地却被陈家搭建的简易建筑占据。
天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基于化解矛盾、有利于长远保护陈将军衣冠冢的考虑,在当事人陈先凯及时恢复其所破坏的石碑挽回影响后,对其的处罚是批评教育。
此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因为烈士后代扫墓,与住户陈先凯一家已发生多次争吵。
记者当天欲采访陈先凯,但他并未在家。
记者在天龙镇文化站相关负责人出示的一张陈蕴瑜将军衣冠冢保护示意图上看见,按文物部门的规定,陈将军墓地右侧的保护范围为10.06米,但却被陈先凯一家搭建的简易建筑占据了4.2米。
文化站副主任郑映叶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已向陈先凯一家下发了拆除占据4.2米墓地建筑的通知书,陈家表示,近期将自行拆除。郑副主任表示,如果届时陈先凯一家不拆除,相关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予以强行拆除。
烈属请求:追究当事人刑责
针对“砍花椒树引发争吵”的说法,陈玲回应说,陈蕴瑜将军衣冠冢的保护范围为:以墓葬封土堆为中心,前9米,后1米,左4米,右10.6米,占地面积为283平方米。陈先凯家那棵花椒树违法种在烈士墓前方约5米处的文物保护范围内,遮挡住了烈士的墓碑,当时她清理烈士墓周边环境时仅是修剪了花椒树的枝丫。陈玲说,陈先凯一家最终目的是侵占烈士墓地。
4月28日,陈玲向天龙派出所提交了一份报案材料,请求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275条、第324条和《文物保护法》第64条之规定,追究砸碑者陈先凯之子的刑事责任。
陈玲说,事发至今,没有任何部门跟烈属联系,也没有跟她们做过调查,调查处理的结果是什么也从未告知过她们。
陈瑾女士还说,每年的5月21日至23日,是祖父陈蕴瑜和他的子弟兵304团将士阵亡忌辰,每年这个日子,她们全家都会风雨无阻地赶到祖父衣冠冢祭拜,告慰3000烈士的英灵。但今年因4月21日砸碑事件久悬不决,担心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她们一家不得不放弃坚持了将近30年的祭奠。
延伸阅读
陈蕴瑜,贵州平坝人。1938年4月,时任一○二师三○四团上校团长的陈蕴瑜奉命开赴徐州前线作战。5月下旬,日军3次派兵增援,以5倍于陈团的兵力进攻苇楼,陈率全团将士与敌血战三昼夜。5月23日,当日军以坦克为前导,步兵炮兵协同发起第3次反扑时,陈蕴瑜不幸中弹,光荣殉国,年仅38岁,忠骨无收。
1941年,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陈蕴瑜烈士称号,追赠陆军少将,蒋介石等42名要员亲笔题赠挽联、悼词,并批准在烈士的家乡天龙镇修建“衣冠冢”、“陈烈士祠”和“陈烈士纪念塔”。
1986年,国家民政部追认陈蕴瑜为抗日阵亡烈士;2005年抗战胜利6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陈蕴瑜将军的家属颁发了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章;2011年10月,陈蕴瑜烈士孙女作为辛亥革命后裔代表,应邀出席了贵州省政协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贵州都市报 首席记者 徐荣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