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招投标潜规则受诟病 抑制腐败须强化法律落实(2)
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内部寻租行为
毫无疑问,近一个时期以来,铁路系统反腐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而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于铁路系统的内部寻租行为,给予了制度上的严厉打击。
据了解,意见明确,铁路工程招投标将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管办分离、分工协作”为原则,改革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铁路建设市场主体平等、充分竞争。
意见同时表示,将通过对铁路工程招投标的改革,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铁路工程招投标、明标暗定、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对于意见的出台,业内人士也是寄予了厚望。
成锋告诉记者,意见出台的积极意义非常大。“招投标虽然只是铁路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是这个环节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整个铁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重大。”
“这一措施是打破行业垄断或者部门垄断的重要举措,能够彻底改变‘铁老大’‘一统江湖’、‘一支独大’的不正常局面,对实现市场完全竞争、全面竞争、充分竞争会有积极的作用。”王文杰说。
汪玉凯也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仅仅是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是按照既定方针逐渐实现铁道部政企分开的变革之一、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和步骤。对于减少暗箱操作、促进权力合理运作、加大监管力度等有重要意义;其次,让所有商家站在一个起跑线上进行竞标,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和降低成本。这对于项目重大多样、数额庞大、内部极为复杂的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将招标投标从中央剥离出来有利于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利于有效控制行政权力。
要将招投标相关法律落到实处
“意见的出台是好的,但并不容易实施。铁路部门和地方招投标中心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以逐渐地将文件落到实处是必要的手段之一。”对于意见实施的前景,汪玉凯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王文杰也表示,“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因为“地方也并非是一片净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任何措施都只能是换汤不换药”。
事实上,不仅仅是铁路系统,整个招投标领域一直都是腐败的重灾区。
“目前在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些问题包括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排斥他人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假借资质参与投标等。同时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评标办法过于单一,专家评标时间过短,评标过程中的泄密现象严重,丧失应有的公正性。”王文杰说,不仅如此,“招投标主管、监管乏力,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多头管理,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等问题同样突出”。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去年年底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草案对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制止和预防违法违规行为意义重大。
王文杰认为,不管铁路系统的招投标以何种方式进行,对于任何形式的招投标来说,真正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就是依法落实相关法律。
“一部法律的执行,关键在于监督。招投标法实行11年来,鲜有因串通投标等罪名被判刑者。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一旦形成气候,大家对破坏招投标的行为习以为常,招投标法便形同虚设。所以,在今后,要想真正抑制招投标领域的一切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就要进一步将有关法律落到实处。”王文杰说。
对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一位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在很多情况下,制度本身并无问题,但是有制度不依,缺乏执行力,制度也就成了‘摆设’。因此,当前不仅需要为可能的制度漏洞打上补丁,同时也须明确对制度的落实,以免完善的制度在现实中大打折扣。”(记者杜晓 实习生孔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