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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国税局长受贿30万 税收损失过亿

2012年05月31日 11: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继原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冯仕儒被提起公诉后,近日,阳江检察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林国钦的又一批“保护伞”提起公诉。

  局长助“卤味钦”偷逃税

  欧开业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任阳春市国税局局长,钟智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担任阳春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根据阳江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6月,阳江市涉黑头目、原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钦(人称“卤味钦”)买下春潭水泥厂后,即拉拢、收买欧开业、钟智为其偷税提供保护和帮助。

  2003年1月,负责春潭公司纳税申报日常管理职责的阳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管理一股有关人员发现春潭公司纳税异常,该公司申报称生产每吨水泥耗电120.55度,而每生产一吨水泥的实际电耗为65度左右,通过虚增电耗隐瞒其真实产量和销量,偷逃大量税款。为此春潭公司有关人员找钟智协调,要求将春潭公司每吨水泥的电耗指标提高到110度电,钟智表示要经领导同意。春潭公司有关人员找到欧开业,欧即打电话叫钟智到其办公室,当面要求其按春潭公司申报的电耗进行管理,钟智随后停止对春潭公司申报的电耗进行评估。

  厚此薄彼打压竞争对手

  据悉,阳春国税局有关人员怀疑春潭公司有偷税嫌疑,多次向欧开业提出对春潭公司进行检查,但欧均不同意,反而指使有关人员对同地区的三马水泥厂等严加管理,利用税收手段帮助林国钦打击竞争对手。钟智明知春潭公司偷税而任由其按自行提供的虚假纳税申报进行缴税。

  根据指控,至立案之日,欧开业、钟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少征春潭公司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共44875935.31元,并间接导致春潭公司于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在地税部分偷逃了企业所得税共计80366652.55元。2001年6月至2007年11月,欧开业收受春潭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钟智收受春潭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8000元。

  局长发话国资净值流失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期对原阳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曾纪雄提起公诉,指控曾纪雄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指控,在负责处理春潭水泥厂的资产差异过程中,时任市国资局局长曾纪雄既没有对该厂的固定净资产进行实地清点,也没有对该厂的实际资产进行核查,仅凭两份审计报告,在春潭水泥厂资产净值已经下调1664.981万元仅两个月的情况下,主张春潭水泥厂的资产净值再减少339.83万元,其中325.50万元不应当减免资产额,给国家造成了325.5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曾纪雄收受贿赂35万元人民币。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原阳春市地税局春城税务分局副局长陈承允涉嫌玩忽职守,没有对重点税源户春潭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致使国家税收遭受74213836.99元的巨大损失。据悉,在许建强、林国钦涉黑性质组织成员获刑后,2010年10月23日阳江检察机关即对该组织背后的“保护伞”进行调查,期间顶住了说情等重重压力,目前已经侦查终结6件6人。(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黎秋华 林善达)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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