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街道办事处会计贪污挪用公款434万获刑
贪污挪款454万 小会计成蠹虫
(江西)丰城市一赌徒利用职务之便违法 一审获刑19年
5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多次挪用公款
法院查明,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3日,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某(已判刑)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支取备用金等名义,用银行转账支票,先后6次从尚庄街办账上支取公款20万元供自己赌博用。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黄某将挪用的20万元公款归还了街办账户。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17日,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尚庄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街道出纳熊某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取备用金的名义,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5次从尚庄街道账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某的银行卡上,支取313.2万元供自己赌博用。
2008年8月9日至2009年6月1日,被告人黄某利用兼任丰城市冈源工业园绿丰开发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该公司出纳夏某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以虚构付工程款的名义,用银行现金支票、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先后17次从绿丰开发有限公司账上支付公款到本人及陈某的银行卡上,支取121万元供自己赌博用。2012年3月被告人退款9.772万元到街办。
一审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财会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某多次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黄某涉案金额454万元,法院为此数罪并罚,依法作出判决。(江南都市报 余丽萍 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