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危害交通安全查处难 源头治理亟待加强
警惕“毒驾”新威胁
近年来,“瘾君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包括驾驶人吸食毒品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就“毒驾入刑”作进一步调研。本刊记者近日就“毒驾”问题进行了采访调研。
“毒驾”之害
今年4月22日上午,一辆载有31名游客,从上海驶往常熟的旅游大巴车在行至沿江高速常熟段时,突然冲破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厢式货车猛烈碰撞,导致两车侧翻,事故造成大客车上13名乘客和货车司机死亡。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旅游客车驾驶员王振伟4月20日晚伙同他人吸食冰毒并至网吧游戏、短歇,21日晨驾车载乘游客至杭州旅游,当夜返回上海,深夜又至网吧游戏至次日凌晨才短歇。王振伟吸毒并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操作失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2011年10月19日17时,福州宁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二环路和工业路附近疯狂飙车,时而高速飞驰,时而忽左忽右玩“飘移”,阻挡任何想超越他的车辆,险象环生。
派出所和交巡警部门出动多辆警车对飙车车辆进行“围追堵截”,经过1个多小时才把飙车者拦截下来。经检测,嫌疑人郭伟当日中午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他,遂在市区高速驾驶。宁化派出所副所长张世清告诉记者,去年以来,该所已经查处了4起“毒驾”案件,甚至还出现吸毒者产生幻觉劫持车辆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忠航说,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兴奋、烦躁、精神恍惚甚至幻觉,“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超过了“酒驾”。
打击之难
据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统计,近年来,毒品犯罪特别是以冰毒、K粉、摇头丸等为主要对象的合成毒品犯罪不断上升,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以平均每年30%的增幅发展,吸毒人员不断增多。
记者采访中,一些基层民警表示,尽管“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大于“酒驾”和“醉驾”,但目前公安机关在发现、打击“毒驾”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
福州茶亭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强说,公安民警路面执勤时主要还是查处“酒驾”“醉驾”,查明嫌疑人是否吸毒需要尿检或血检,路面执勤时没有条件快速检测“毒驾”,除非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驾驶人出现明显异常时,才会将其控制进行检测。
陈忠航说,交警对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一般不会对其有否吸毒史进行调查,越来越多的吸毒者持有驾驶证,这种状况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新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毒驾”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只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实践中往往也是嫌疑人造成严重后果或公安民警查处毒品案件时“顺带”才发现“毒驾”,处罚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进行,很难对“毒驾”者起到震慑作用。
源头治理亟待加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瘾君子”吸毒后精神恍惚、出现幻觉、严重影响甚至丧失判断能力,这种情况下开车上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定罪量刑,以保持对“毒驾”的高压打击态势。
陈忠航、张世清等基层民警建议说,应严格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在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时,应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具有驾照资格进行核查,与交警部门协作,根据吸毒人员情况,可以采取暂扣甚至吊销驾驶证的措施。
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注销驾照等措施。交巡警及禁毒等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针对今年以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部近日提出,今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辖区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排查,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运营;对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销驾驶资格。
同时,将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记者 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