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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两卖淫女车震遭围观 撞死围观者被判无期

2012年06月05日 14: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车震门”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因积极赔偿酌情从轻处罚

  因四名年轻人围观姜某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一怒之下开车将四年轻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车震门”案件,近日由佛山中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无期徒刑。

  事件

  因好奇围观“车震”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姜某是安徽省颍上县人,在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去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酒后驾车从发廊搭载两名卖淫女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并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而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等6人步行回厂时见路边停有小汽车,他们之中最小才19岁,最大也不过22岁。因为好奇就围观小汽车并敲汽车门,“其实当时天黑,就看到了车里隐约有两女一男,其他什么也没看到。”围观小伙子说。

  小伙子们的举动激怒了姜某,他匆匆穿好裤子,打开车门后与何某等4人发生口角。

  双方争执后,姜某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4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当场死亡,另有2人受伤。

  回忆

  没有按喇叭直撞向人群

  据悉,事发后,姜某的家属替姜某分别向死者何某的家属赔偿33.04万元,另外两名伤者分别赔偿18万元和2万元。

  根据伤者饶某的回忆,他们离开姜某的汽车约20米后,汽车才从他们身后开过来,并超过他们前面后调头,又面向他们4人开来,“那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4人,”“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饶某说。

  “对方的车直接向我们迎面撞过来,根本没有往旁边开,更没有按喇叭或刹车。”饶某说。

  卖淫女之一的毛某则称,姜某与几名年轻男人吵架后,还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人后到了一个红绿灯绿口时,姜某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过了几分钟便让卖淫女下车自己回去。

  法院

  积极赔偿从轻判罚无期徒刑

  而在姜某的供述中,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当时他把车开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他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不过后来他又说,他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他的辩护律师也称,当时姜某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4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4人并未对姜某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

  此外,对于辩护律师对罪名的意见,法官表示,姜某于2004年已获得A2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不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姜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唐梦 通讯员/黄志庆)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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