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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醉驾入刑一年492人获刑 缓刑比例超过36%

2012年06月05日 15:3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中院昨天公布: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一周年来,广州共有492名“醉猫”获刑,其中缓刑比例超过36%。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30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86件586人,已审结495件495人。其中判处实刑和缓刑共492人,定罪免罚3人,共判处罚金超过100万元。另外,法院还加大了对醉驾且驾驶无牌车、冲卡等违法情形者的打击,从严量刑。

  586件案中,白云区最多,为145件145人;从化市最少,为3件3人。在已判决的495名被告中,女性仅6名。被告人以中学文化程度居多,占到六成以上,但也不乏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者,他们对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及醉驾入刑是明知的,但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广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透露,由于目前涉及危险驾驶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还没出台,如何平衡量刑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市中院在去年5月对全市200余名刑事法官进行集中培训,确立了以血液酒量含量为主,以案发时间、地点、醉驾原因、有无事故等因素为辅的量刑标准,严格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量刑幅度。因此,对于起诉的案件,法院一律予以定罪,没有无罪案件。

  据悉,审判实践中,法院着重打击醉驾发生事故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现实危害后果的,是审判的重点打击对象,可判处缓刑的将判处实刑,而且刑罚也将相应加重。在495名被告人中,醉驾发生事故的有148人,约占三成,其中109人被判处实刑。

  据广州市中院通报,在已审结的495件案中,被告人静脉血液中酒量含量最高的为433mg/100ml,最低的为80.7mg/100ml。多数被告人自恃平时酒量还可以,只要不超出自己的酒量,酒后驾车不会影响安全,因而主观上放纵自我。其中因心存侥幸而被交警设卡查获的有347件,约占总数的70.1%。据悉,醉驾案件的判决共分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三种情况。(董柳、杨晓梅、都龙元)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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