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购冒领导签名骗领退货款被拘役
2012年06月05日 16:5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化妆品女导购赵某在发现了商场退换货规定的弊端之后,冒充领导签字骗取退货款1.6万元,顺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去年6月,赵某到顺义区某商场做某一品牌化妆品的导购员。9月初,她发现商场柜台货品管理比较松,萌生了诈骗退货款的想法。
正常情况下,顾客退货需要持之前购买的商品和机打顾客小票,导购手填销售凭单,找楼层经理以及化妆品主管签字后拿销售凭单和机打顾客小票办理退货。
在赵某所在的化妆品柜台,顾客购买完商品后,导购会推荐顾客办理会员,要求顾客将购物小票交给柜台,粘到会员本里,由于是胶棒粘的,时间长了,小票就会脱落,赵某就从掉出来的小票里挑选一些数额比较大的,凭印象模仿经理和主管签字后冒领退货款。
从2011年9月底到2011年12月初,被告人赵某多次骗领退货款,金额共计1.6万余元。后被领导发现,赵某承认冒领退货款的事,并已经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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