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做家教险遭强奸 涉案男女均被判犯强奸罪
请家教为名骗女大学生
男子及女友同犯强奸罪
一男子与女友以为孩子请家教为由,将一名女大学生骗至家中,随后强行捆住女生手脚,扔掉其手机。当晚及次日中午,男子两次欲奸淫女生,都因遭到强烈反抗未果。日前,该男子与女友均被南开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初,本市无业男子刘某以给孩子聘请家教为名,通过互联网与在校女大学生赵某取得联系。同月8日18时许,刘某伙同与其有姘靠关系的山东省女青年董某将赵某骗至其居住的本市南开区一单元房内。随后,刘某与董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绳索强行将赵某的手脚捆绑。为防止赵某报警,刘某指使董某将赵某的手机丢弃。
当晚,刘某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赵某裸照,强行对赵某进行猥亵并欲实施奸淫,但因赵某极力反抗未果。次日中午,刘某欲再次强行奸淫赵某,又因遭到赵某反抗未果。其间,刘某多次外出,董某即对赵某进行看管。同月10日下午,刘某让赵某离开上述房间后,赵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遂于当日将刘某、董某抓获归案。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董某违背妇女意志,共同实施了以暴力手段欲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属主犯。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属从犯。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4年。(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