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举报重大反恐怖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
昨天,(广东)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办法,市民举报交通事故逃逸、经济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几类案件,对破案或者抓获嫌疑人起作用的,都可以获得奖金。
其中,举报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并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反恐怖案件奖金最高,举报线索对该类型案件侦破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万元。
交警支队和基层分局将设举报中心
办法规定,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或是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都可以获得奖励。
市公安局将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专用电话、电子邮箱。市公安局及下属的交警支队、基层分局也将分别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转递、督办、回告、统计等工作,办理举报人奖励手续。
一般案件,查证办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中心转递的举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查证反馈;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30日内查证反馈。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要及时向举报中心说明情况,查证完成后迅速将查证结果反馈举报中心。
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最高可奖5000元
按照办法,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有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最高可奖5000元。
举报抢夺、抢劫、入室盗窃及盗窃机动车辆案件线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
对于举报制造、销售、使用假牌假证汽车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获得奖励。使用伪造、变造汽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案件,经查实后,每辆奖励3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元。举报非法代办上牌点的,经查实,奖励300到2000元。
市财政设奖励专项基金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及当面举报几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可以自愿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
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建立要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
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举报奖励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解决,市财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记者/郭文君 段思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