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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手段秘查他人隐私 5名“私家侦探”被捕

2012年06月07日 15:0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打着商务调查、信息咨询旗号的“私家侦探”公司,调查他人行踪、窥探隐私,并将所获的信息高价出售。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私家侦探”毛某、王某及他们的公司员工目前已被莲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毛某和无业的朋友王某在西郊开了一间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商务调查公司,在网上打着侦探社、商务调查公司等旗号,开展婚外情调查、查假货、找债务人等业务。2010年,他们又招聘了三名员工,几个人分工明确。毛某负责接单、联系客户,和客户谈价钱,王某负责财务、跟单,定期给毛某汇报工作进度。两名男员工负责具体的跟踪、秘密拍摄。女员工负责保洁,以及更新公司在各网站上的信息。

  他们的客户一般是通过网络了解到该公司的信息,然后通过电话或QQ与毛某联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车辆信息,通过手机定位、汽车GPS定位、守候跟踪、秘密拍摄等非法手段进行违法调查,并将被调查人的行踪、暂住地等信息有偿反馈给委托人。

  同时,他们的QQ号里有很多查找信息的QQ群号,毛某将需要查找的信息发布出去,就有人帮忙查询并向他反馈,毛某便将事先讲好的钱款悉数划入对方账户,再将情况有偿反馈给委托人。

  仅2012年3月至5月间,该公司账本记录的违法业务收入就达20余万元。目前,涉案的毛某、王某及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莲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介绍,“私家侦探”、信息调查公司等目前尚未被我国政府认可。公安部1993年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毛某等人非法开设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已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悉,这也是莲湖区检察院批捕的首例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通讯员李少昆 记者高雅)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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