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窃贼更换摩托配件 “无辜”店主与盗贼同受罚
以为修车不犯法,为了赚些工钱,修摩托的小伙子帮窃贼换盗赃摩托车锁。6月7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小杨被公安机关移送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批捕。
小杨今年22岁,勤快老实,自初中毕业辍学后在一家摩托修理铺当学徒,2011年上半年在家人的资助下在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一个村里开了摩托车修理店,靠着这门手艺,小伙子也能挣口饭吃。
2012年6月4日早上5点,天刚蒙蒙亮,小杨还没起床就听到外面有人拍打着店面的卷闸门,喊着要修车,于是小杨一边揉着惺忪的睡眼一边打开了门,问他们车哪里坏了。两名男子说要把两辆车车头大锁换了。
小杨拿着工具,蹲到摩托车旁边准备开始干活,不料他发现这两台车的电源线被剪断了。凭着修理常识,他意识到自己修的这两辆车定是被偷来的。但想着只是修车,换把锁又不犯法,加之也想赚些工钱,小杨就按这两个“顾客”的要求,给两台摩托车换了大锁,把座位底下蓝色挡板换成了红色挡板,并应他们的要求把车洗了,共收取了96元钱。
丢车人报警后,两窃贼被公安抓到,而“无辜”的小杨不得不与他们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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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 王婧 孙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