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当天金首饰遭“暗算” 窃贼竟是自己闺蜜
中新网徐州6月7日电(李东艳 张燮)首饰动人心,小雯做梦也没想到,生日当天展示首饰竟遭人“暗算”,而这个人正是她的闺中蜜友。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现年28岁的小玲是江苏新沂某镇农民,她与小雯认识后因为很对脾气,两人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闺中蜜友。
事情起因于今年1月6日,这天是小雯的生日。当天晚上,小雯叫来小玲、小亮等人在新沂市区小雯租住的地方一起过生日。此间,对朋友一点也不见外的小雯将自己的金项链及金耳钉等物拿出来给小玲等人展示。看着这些金闪闪的项链等物,小玲等人不禁赞不绝口,很是羡慕。
晚上9点多钟,小玲与小雯、小亮等人一起到某KTV唱歌。唱了一会,小玲发觉自己的手机还放在小亮开来的汽车里,便要来汽车钥匙准备取回手机。在车中翻找手机的过程中,小玲无意间却看到了小雯家的房门钥匙,她顿觉胸口一紧,一个将小雯的首饰占为己有的想法浮现在了脑海里,但她很快又将此想法否定,不过最终贪念战胜了理智,此时,小玲已经顾不上什么朋友情意,她的脑海里只剩下了那些夺目的金首饰了。
之后,小玲打了一辆的士直奔小雯家中,轻车熟路打开房门,从小雯卧室衣柜中找到一条金项链及一对金耳钉揣进了自己怀里。一切办妥后,小玲又若无其事的回到KTV里,继续与小雯等人唱歌。蒙在鼓里的小雯丝毫没有察觉好友的变化。
唱歌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回来后不久,小雯便发现首饰被盗,随即报了警。次日晚上,感到前所未有压力的小玲主动将偷来的金项链及金耳钉退还给了小雯。此时,小雯才知道居然是闺蜜偷到了自己的身上,大呼心寒。
1月8日,小玲主动到了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被问到如何知道汽车里的钥匙就是小雯家中钥匙时,小玲说因为是闺蜜,知道这些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为了一些首饰,我竟不顾朋友之间的情意,真是没脸再面对小雯。”在审讯过程中,小玲懊悔不已。
经鉴定,小雯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蜜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玲在案发后主动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并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小玲的平时表现,依法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