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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副局长采风不幸溺亡 父母告其妻独霸房产

2012年06月11日 14:0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陪摄影师采风,不幸在龙缸石笋河溺亡,其父母告妻子独霸房产,双方对房屋“赠予条”真伪各执一词。6月5日,此案在北碚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经鉴定,房屋“赠予条”是副局长生前亲笔写给妻子的。

  赠予条经鉴定无伪造

  6月5日下午,该遗产继承权纠纷案在北碚区法院开庭审理。赵成章妻子王香香穿着一身黑裙出庭。记者看到,原告方是专程从山东赶来的赵成章之弟赵成志和姐夫韩俊升,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是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坤云。

  当天的法庭调查上,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的“赠予条”真伪问题,法官宣布:经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落款时间为2008年11月29日的一张“赠予条”是赵成章手迹。该“赠予条”内容为:赵成章自愿将位于北碚北泉花园21栋1单元10-4的房屋赠给王香香。

  为慎重,法院专门到赵成章生前供职过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提取了一份《教职工离职申请表》,该表是赵成章于2010年8月24日所写,当时他刚调任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同时,法院还在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提取了赵成章于2003年10月10日在该院填写的《聘用制人员履历表》。

  根据以上两份证据,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将“赠予条”字迹与之进行了笔迹鉴定,今年3月30日,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认定:“赠予条”上的字迹与赵成章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

  赵成志表示,2007年,父母借钱供哥哥按揭买下这套65.4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76295元。去年8月8日二人才登记结婚,同年8月17日赵成章不幸在云阳龙缸石笋河因公溺亡。“哥哥为何要在婚前无偿把房子赠给王香香呢?”

  被告出示10万元借条

  庭上,被告人王香香还出示了一张赵成章欠她10万元的借条。她说,2008年6月,二人耍朋友期间,借条是赵成章亲笔写的。

  独占了房屋,王香香还要赵成章年迈的父母支付10万元借款。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没有权威机构鉴定,无法证实借条真伪,即使王香香要讨债,也应另案起诉。法官当庭驳回王香香的讨债诉求。

  弟弟怀疑哥哥曾受胁迫

  赵成志摇了摇头说:“真不知道哥哥生前到底给她写了多少张借条。”赵成志介绍,今年2月13日,双方争房产案首次在北碚法院开庭审理时,王香香曾出示过一张自称是哥哥生前写给她的15万元借条,这次又拿出一张10万元的借条。赵成志认为,房屋“赠予条”和借条都可能是赵成章在2008年与王香香闹分手时,王香香逼哥哥写的。他说,自己一定要努力找到哥哥生前受胁迫的证据。对此说法,王香香未予解释。

  新闻连线

  “房子是父母买的,一定要讨回来!”

  昨天,赵成志和姐夫韩俊升已回到山东老家,记者与韩俊升进行了电话连线。

  重庆商报:出庭时怎么不和王香香打招呼?

  韩俊升:几次我想打招呼,她都极力躲我。我比她大,按礼节应由她跟我打招呼吧。去年春节,她和赵成章回老家订婚,还是我亲自开车送的。

  重庆商报:“赠予条”是赵成章写的,你们是否撤诉?

  韩俊升:不会撤诉,房子是父母借钱买的,一定要讨回来。

  重庆商报:如果判决输了该么怎办呢?

  韩俊升:争取找到赵成章受胁迫的证据,继续上诉。

  律师说法

  房屋已抵押 不能擅自转让

  抵押房屋是否可转让?据悉,赵成章生前在北碚北泉花园买下的房屋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北碚支行。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坤云指出,根据《物权法》规定:未经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北碚支行)同意,房屋不得转让。他分析,即使经鉴定“赠予条”真实,其赠予也无效。因此,该房屋应由赵成章的父母和妻子王香香三人共同继承,王香香只占1/3。(重庆商报 徐庶 谢聘)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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