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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村官低价转土地 集体受贿500万元

2012年06月13日 11:1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王录庄等村干部集体受贿案、周世浩挪用公款与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今天,省纪委、省检察院通报的第二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涉及集体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征地补偿款、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

  集体受贿案500万元

  秀英区西秀镇荣山寮村委会主任王录庄,因海口粤海铁路工程海上通道建设对该村渔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政府为保障渔民顺利转产补偿给该村70余亩土地。王录庄伙同其他村干部将上述土地低价转让,从中集体受贿500万元。

  村民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先后5次集体开船堵塞粤海铁路南港通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1年12月13日,省高院终审判决,以王录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村干部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

  贪污征地补偿款

  潭门镇旧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浩,利用职务之便,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擅自从村委会出纳谢某处以借款形式多次支取本村征地补偿款共计4.29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至案发时尚未归还。

  2005年7月,周世浩到潭门镇政府领取原由镇政府管理的旧县中心村账户余款7.77万元后,没有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自己截留使用,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生活开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琼海市人民法院2008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以周世浩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琼海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非法占有低保金

  黄某在任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分管低保工作,为该村村民李某办理城镇居民纳保手续后,却未告知李某,多次用截留李某的低保金存折冒领低保金共3150元据为己有。

  同时,黄某还在明知自己家庭收入已超过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为使其家人能继续享受低保补助,谎称自己已死亡,骗取市民政局将其家庭的纳保户主更改为自己妻子,继续领取低保金。

  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数额虽小,但上述行为,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0年9月17日,儋州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土地出让款

  临高县博厚镇博西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符某、原村委会主任林某,在未经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与联营方林某签订联营合同书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该村土地出让款25.2万元,与林某合股购买渔船搞渔业捕捞生产;在经营过程中,也未依照事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派人参与生产管理,导致博西村委会不能按合同规定收回投资款,给博西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442万元。符某、林某二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另外,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博西村委会集体资金3.5万元占为己有。符某、林某等人的行为激起博西村委会群众强烈不满,造成群众多次群体性上访,冲击县委、县政府机关,在社会上产生极坏影响。临高县纪委给予符某、林某开除党籍处分。(记者魏如松通讯员刘刚)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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